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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惊变“敲诈” 三学生蒙冤怒告公安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09:16 新华网

  3个未成年男学生到邻近学校借钱,其中一人的“情敌”向老师报告他们在敲诈、抢劫钱财,校方将这3人抓住并报警。崇州市公安局廖家派出所认为他们涉嫌敲诈,要处每人200元罚款。3名学生不服,向崇州市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公安局的行政行为违法并公开道歉。昨日,崇州市法院经过6个多小时的审理,对这起行政官司一审宣判:确认崇州市公安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在当事人高超等3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门口、廖家中学门口张贴致歉书;退还违法收取的400元罚款并承担全部诉讼费900元。

  新闻背景

  三学生喊冤

  高超说,2002年他在崇州市蜀城中学读高二,他的女朋友陈琳在廖家中学读书,陈琳曾经告诉他,廖家中学的学生李某在追她。同年9月12日,高超中午放学后约同学刘鹏程、杨益到10公里外的廖家中学看陈琳,并找堂哥高科借钱。3人借到钱还没走,高超的“情敌”李某就向老师报告他们在抢劫、敲诈学生钱财。老师将他们抓到办公室,并向廖家派出所报警。警察将3人带回派出所,并通知其家长,称3人涉嫌敲诈,要每人交纳200元罚款。高超和刘鹏程的家长交了钱,却没得到罚款收据,杨益的家长未交罚款。这3人均被蜀城中学给予纪律处分。

  状告公安局

  家长们询问后,认为这3人不是敲诈,是借钱。2002年10月31日,家长们认为廖家中学的报案不实,侵害了3个未成年人的名誉权,向崇州市法院起诉要求恢复名誉并作精神赔偿。后来廖家中学与家长们和解,赔偿他们3700元钱,并承诺负责做蜀城中学撤销对这3名学生处分的工作,家长们便撤诉了。但刘鹏程和杨益因为受此事影响,参军政审不合格,部队没有录用他们,家长们只好到成都市公安局反映了情况。崇州市公安局对当年的两名办案人员作了内部处理,但对家长们要求赔偿5万元精神损害金的要求和撤销当年处罚决定的请求未能满足。今年8月24日,崇州市公安局对家长们作出了终结性答复:警方处理高超等人案子的过程中不存在刑讯逼供、行政不作为的问题,责令廖家派出所退还违规收取的400元罚款。

  今年10月15日,高超、刘鹏程、杨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崇州市公安局在处理案件中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并撤销对他们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要求公安局赔礼道歉恢复3人的名誉。(完)(记者郭龙)(来源:成都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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