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越胜诉后感叹:“唱片界还不如过去的戏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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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09:21 新华网 |
著名音乐制作人苏越被诉一事,终于有了最终的结果。朝阳法院安贞法庭于8日下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苏越胜诉,同意原告歌手与苏越为法人的公司解约,但驳回了原告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等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150元也由原告承担。 苏越说:“我做了20多年的音乐创作、推广、包装工作,见的大风大浪多了,这件事并不是什么大事,但它代表了现在唱片界一种非常不好的风气,就是恶意炒作,以为跟名人打官司就可以提升自己的知名度,只要有利益,翻脸是随时的,还不如过去的戏班呢!”随后,苏越对于目前内地唱片界的现状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不需要“周扒皮” 苏越表示,现在的内地唱片行业需要规范的游戏规则。包装一个歌手要“三位一体”,就是在宣传策划、制作人、经纪人的共同努力下才能包装出一个流行歌手。“而现在的这些人太浮躁,像现在制作公司动不动就封杀歌手也不好,大家是合作,为什么要激化矛盾?还有的制作人像周扒皮一样,恨不得榨干歌手,没有必要。歌手也是一样,有一位歌手跟我讲:苏老师,我没法不膨胀,我过去上歌厅求别人让我唱,一天才50元;现在门口有人拿着几万元现金等着我。我说这些什么意思,就是要想把内地唱片界规范,行当要分清楚,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合作才能出精品,我们不需要周扒皮似的制作人,也不需要像气球一样自我膨胀的歌手。” 好在现在不砸灯泡了对于现在唱片界越来越多的官司纠纷,苏越说:“其实通过这些官司,包括我自己这个官司,促进了法律的进一步完善。十几年前,我们跟别人闹纠纷的时候,法院的人连伴奏带是什么都不知道。以前演出也没有什么演出合同,我带着歌手去演出,谢幕下台的时候人不闲着,每人手里拎俩舞台装饰用的灯泡,干什么用?怕主办方不给钱,你不给,我就砸,一个灯泡一千多,完全没说理的地方。现在好多了,基本上内地的唱片公司、经纪公司比较守法,但还是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 “带鱼节”捧出劣质歌手苏越还表示,内地几百万歌手,却连一个专门的学校都没有。“从业人员素质低,造成很多问题,像过去作曲,一首歌是8元,现在是一两万元,一个歌手唱首歌是几十万元,完全是不健康循环。而且内地唱片市场与演出市场跟外国不一样,是分离的,唱片卖不动,演出特别火。各地大大小小的节得有几百个,连带鱼都恨不得有个节,有节就需要大量歌手演出,给的钱还不少。主办方不懂市场,盲目给钱;歌手拿了大钱就找不到北;制作人拿歌手当摇钱树,这些人的素质不提高,唱片市场就没有明天可言!” (记者刘鹏云) 新闻链接 歌手严波近日起诉著名音乐制作人苏越,控告苏越没有履行《演艺代理合约》,要求退还演艺制作及培训费71.54万元及利息165422.73元,损失赔偿10万元。朝阳法院安贞法庭于10月9日审理了此案,并于11月8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苏越胜诉。(来源:北京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