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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收费要明码标价 物价部门第四季度将就此展开大检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09:35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羊华)物业管理收费都要明码标价,广州市物价部门将就此展开大检查,不执行规定者将依法进行处罚。

  昨日,广州市物价局向各区、县级市物价局及相关单位下发通知,要求广州普通住宅、高档住宅、别墅等物业管理企业做好物业收费服务的明码标价工作,并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业主公示。市物价局将在第四季度展开大检查,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单位,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据悉,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日前下发《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规定中明确了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

  根据广州实际情况,广州市物价部门表示,属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物业服务收费使用《广州市包干制、酬金制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价牌》;属市场调节价管理的物业服务收费使用《广州市组合制普通住宅、高档住宅、别墅、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价牌》。标价牌的式样,各物业管理企业可通过《广州价格信息网》(网址:www.gzwjj.gov.cn)下载。标价牌要独立置于显眼处,字体端正,美观规范。各物业管理企业要对目前使用的《物业管理收费标价牌》标示内容进行检查清理,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标价牌,要重新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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