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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24日起报名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09:39 新华网

  记者昨天获悉,南京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即将启动,11月24日至11月30日开始报名,南京市教育局昨天公布了报名及测试的详细方案。

  报名对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符合教师资格申请条件,同时具有南京市户籍的中国公民。具体条件为:①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②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③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④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⑤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报名地点 1 本人户籍在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的应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区 县 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2本人户籍在鼓楼区、白下区、玄武区、建邺区、秦淮区、雨花区、下关区、栖霞区的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在白下区教育局报名,拟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在玄武区教育中心玄武区如意里20号报名,拟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在鼓楼区教师进修学校(鼓楼区北四卫头38号 报名。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南京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报名。

  友情提醒2005年各类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须在取得毕业证书后报名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中等专业学校(教育类统一考试补考的申请人,凭中专教育类毕业证书和省教育厅颁发的统一考试合格证书报名。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种类型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融通,不需重复申请。申请学科应在公布的目录中选择一个填报。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员,以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认定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员,均应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统一考试,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为2005年2月最后一周周六具体日期以准考证为准。参加补修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教育厅统一颁发《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补修考试合格证书》,合格证书有效期3年。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报名工作由市和区县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报名时间也安排在11月24日至11月30日,与申请教师资格报名在同一地点。此外,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请人,须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取得经省级普通话测试中心验印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具体情况可上南京教育信息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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