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12月1日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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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09:53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深圳讯 (记者李少华)《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将于12月1日实施。深圳昨日开始在全市结合工资大检查,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宣传活动。 据统计,今年以来,深圳员工与企业发生的劳资纠纷中,70%以上是因为工资支付问题而产生的。因此,预防和打击工资拖欠、克扣行为,在员工工资被拖欠或者被克扣时及时提供救济,成为该条例的宗旨和内容。 据了解,该条例规定欠薪企业除对劳动者要承担补偿责任外,劳动部门可视情节轻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悉,深圳市根据国家《劳动法》,先后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最低工资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欠薪保障条例》、《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等5个工资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全市工资支付基本走上了法制化轨道。(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