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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考大学可加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09:59 广州日报大洋网

  据新华社电 民政部、教育部等三部门近日联合下发了《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

  《办法》指出,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中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办法》规定,烈士子女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杂费,对其中寄宿学生酌情给予生活补助。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20分录取。烈士子女报考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的,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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