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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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09:59 广州日报大洋网 |
问:我到某厂打工,该厂从我前三个月的工资中每月扣一部分钱作为保证金,厂方说保证金是为了保证劳动合同的履行,在合同期满的时候退还给我,我听说工厂收押金是违法的,但不知道从工资里扣保证金是否违法?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读者小王 答: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应按照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4〕256号)的规定,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由此可以看出,工厂收取员工押金是违法的,从员工工资中扣取保证金也是违法的,对此,你可以向公安部门或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单位退还扣取的保证金。(吴英)(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