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防部门:19家公众聚集场所遗留火患完成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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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10:12 大华网 |
本报讯(记者李凯)昨天是“11·9”消防日,市消防部门在全市开展了消防安全知识咨询活动。记者从市消防部门获悉,近期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重点整治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至今,已组织完成19家公众聚集场所历史遗留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还对去年以来存在火灾隐患未及时整改的17家公众聚集场所进行调查,责令其限期整改,否则将吊销营业执照。 在排查工作中,市消防部门通过研究汕头既往火灾发生情况,分析火灾隐患存在的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对近年来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治理遗留火灾隐患的整治情况进行重新梳理,对存在火灾隐患、安全状况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单位坚决要求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进入处罚程序。如天山娱乐夜总会存在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通道过窄等火灾隐患,但该夜总会以经营状况不佳为由,一直未依法进行整改,在这次治理中该夜总会成为重点治理对象,被依法停业并对其消防负责人进行罚款处理。 市消防部门还印制5万份大排查工作摸查表,分发到各区县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各区县积极开展整改排查工作, 如澄海消防大队检查单位38家,发现火灾隐患42处,责令当场改正32处,限期整改10处,大部分隐患已整改完毕。教育系统已排查500余间学校、幼儿园的火灾隐患。市工商部门在审核企业开业、变更登记工作中,对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大型商场、集贸市场等需办理消防前置审核的公共聚集场所,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必备的条件审核把关,没有通过相关前置审批或前置审批文件不全的,一律不予核准登记和通过年检,严禁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来源:《汕头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