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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端被关3天索要10万 北京一市民状告河北交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10:19 新华网

  被告提交的证据系伪造

  昨天(9日),北京市民胖先生将河北省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告上法庭。他指控被告将自己“非法拘禁”3天,并索要走10万元赎金。昨天,此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时,交警大队提交的一份证据被鉴定是伪造的。

  2002年5月4日,胖先生到河北保定出差。他说,当天上午10时,他驾驶桑塔纳轿车行驶到河北雄县时,突然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逆行飞驰过来,胖先生急踩刹车猛按喇叭,但两车还是相撞了。胖先生赶忙下车,看到从摩托车上甩出来的3名男孩躺在地上痛苦呻吟着。原来,这辆无照摩托车是由一名17岁男孩驾驶的,摩托车后座上超员搭载了两名十四五岁的男孩,谁都没戴头盔。胖先生立即报警,3名受伤的孩子被送往医院治疗,胖先生被带到交警大队。

  胖先生说,当天下午,没办任何手续,他就被关进了县看守所。交警大队要求胖先生家人回京取10万元保证金,否则,人车全部扣留。直到第3天家人交款后,胖先生才获释。胖先生认为,交警大队的违法行为严重侵犯了他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他请求法院撤销交警大队对他非法拘禁3天的行政违法行为,并要求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9万元,精神损失1万元。

  交警大队的工作人员昨天没有出庭。其代理律师表示:事发时胖先生的刹车系统不符合要求,存在交通违法行为,所以交警大队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决定对其行政拘留14天,3天后提前解除了拘留。他们解释,10万元的保证金中的8万多元都用在了支付伤者医疗费用上。交警大队为证明自己履行了处罚告知手续,在开庭前提供了有胖先生签字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但胖先生说,他从来没有见到过这份《处罚决定书》。法庭庭前曾委托公安部物证中心进行了鉴定,结果证明:回执上胖先生的签字确是伪造的。(记者侯莎莎 通讯员李思)(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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