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教师资格认定工作24日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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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10:23 南京报业网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沈粤 记者 钱红艳)我市200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本月24日启动,申请人可到各区县指定地点报名。 报名有学历要求 根据规定,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须具备幼儿师范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须具备中等师范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据悉,上述要求的师范类学历者指已毕业、尚未加入教师行列者,不含明年应届师范毕业生。 报名24日开始 11月24日至30日(上午8点30分—11点,下午1点30分—4点30分)在各区县指定地点报名。户籍在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的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者,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户籍在鼓楼、白下、玄武、建邺、秦淮、雨花台、下关、栖霞的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在白下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在玄武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在鼓楼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市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融通,不须重复申请。 部分人员需补修 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申请人员,以及虽有师范类毕业学历但与认定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员,均应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参加统一考试。报名时间为24日至30日,与申请教师资格报名在同一地点。考试时间为2005年2月26日(最后一周周六)。 普通话水平有要求 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请人,须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负责接收高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的测试报名。江宁、六合、浦口、溧水、高淳5地普通话培训辅导站,负责接收本地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的测试报名。鼓楼等8个其他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在相关教师资格报名点报名。 (编辑 思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