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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吉林省农村合作医疗将要设置起付线、封顶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10:23 新华网

  2005年吉林省农村合作医疗将再增两个试点县,梅河口市和靖宇县从2005年1月1日启动试点工作。至此,2005年吉林省试点工作将扩展到九台、蛟河、公主岭、镇赉、扶余、梅河口、靖宇7个县(市),覆盖农业人口296.4万人,占全省农业人口的22.35%。争取在2010年实现在全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总目标。这是记者昨日从2004年全省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2003年吉林省6个试点县(市)开展了农村合作医疗以来,截至今年9月末,共有69.7万农民受益,占参合农民的35%;累计为参合农民支付医药费补助2172万元,初步减轻了农民的医药费用负担。

  补助起点不应超过500元

  2005年吉林省农村合作医疗要设置农村合作医疗起付线、封顶线。起付线是指为参合农民开始计算补助的医药费用的起点。原则上乡镇医疗机构不应超过200元,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不应超过500元。封顶线是指参合农民年度内获得医药费补助的最高额度,不能把参合农民看病实际发生的医药费用额度作为封顶线。原则上乡镇卫生院住院补助封顶线不应低于3000元;县及县以上医院住院补助封顶线不应低于1万元,最高不应高于2万元。

  “超支”15%以上医患共分担

  参合农民住院诊疗用药,要尽量使用《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试行)》和试点县(市)按规定增加的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确需使用目录外药品的,其费用原则上不应超过住院患者药费总额的15%,对于超出15%以上的费用,实行由医疗机构与参合农民患者分担的办法,医疗机构承担20%,参合农民患者承担80%;对确需使用检查治疗项目范围外的项目,其费用原则上不应超过住院患者检查治疗项目费用总额的15%。对于超出15%以上的费用,实行由医疗机构与参合农民患者分担的办法,医疗机构承担50%,参合农民患者承担50%。

  至少应每半年报销一次

  2005年起,高血压、糖尿病、风心病、冠心病、肺心病、慢性心肌炎、白血病、脑血栓后遗症、风湿性关节炎、精神病等20种慢性病门诊纳入200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补助范围,报销补助范围最少不低于10种。也可根据本地慢性病发病特点从上述病种以外选择部分病种,但最多不应超过2种。慢性病门诊报销补助办法可以参照住院报销补助办法执行,起付线不应高于500元,封顶线不应低于1000元。为方便参合农民看病报销,至少应每半年报销一次。(记者杨益)(来源: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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