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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客仔一个月内四度强奸或抢劫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10:27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讯(记者柯学东通讯员黄法研)少数搭客仔名为“搭客”,实则在干一些抢劫害人的勾当。日前,黄埔区法院就审判了两个这样的搭客仔,他们在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内,就对4位女性客人进行了强奸或抢劫!最终,这两个搭客仔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和八年六个月。

  刘焰辉、钟伟光都是原白云区萝岗镇的农民,两人均为30多岁。刘焰辉在1995年还因贩毒坐过3年牢。近年,两人结伙在广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和黄埔区一带做摩托车搭客生意。可是这两人并不安心搭客,可以说是“见色劫色,见财掠财”。

  2003年7月29日晚,钟伟光在开发区拉到一位年轻女客人,但他并没有把客人送到目的地,而是直接把她拉到一个黑暗的桥洞下。接着,钟把女客人随身携带的现金、手机、银行卡抢劫一空。事后,钟伟光打电话叫刘焰辉过来,让其帮忙拿受害者的银行卡去取钱。在刘从银行未返回之前,女客人试图反抗,用石头砸伤了钟伟光的头部。恼羞成怒的钟伟光立即殴打并强奸了她。不久,由于没有取到钱,刘焰辉也把怒火发泄到女客人身上,再次对她进行了强奸。

  此事仅仅过了9天,8月7日中午12时,在光天白日下,刘焰辉把一位女客人拉到一处菜地里,以木棚做掩护对受害者进行了强奸。在此后的一个月的时间内,刘焰辉像往常一样继续拉客,继续寻找“猎物”,并前后两次进行了抢劫。

  日前,黄埔区法院以抢劫罪和强奸罪,分别将刘焰辉、钟伟光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和八年六个月。(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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