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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学校不得组织动员学生参加兴趣班、补习班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10:32 人民网

  人民网成都11月10日电记者梁小琴报道:成都市教育局近日发出通知,再次强调,各学校要加强纪律,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明令禁止学校和教师组织和动员本校学生参加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租用学校设施举办的兴趣班、补习班,更不能代其收费,对令行不止,顶风违纪行为将坚决查处,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加强纪律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的通知》要求:各区(市)县的教育行政部门不折不扣地执行省、市有关“一费制”的规定,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名义再向学生收取“一费制”项目和标准以外的其他费用。通知指出:鉴于“一费制”已严格规范了综合服务费,公办小学除托管费外,不得再以社会力量办学名义要求学生自愿参加各种兴趣班、补习班、艺术班、素质教育等培训学习;公办初中除初三年级按规定收取补习费外,学校不得以社会力量办学名义成建制组织其他年级补课收费;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和动员本校学生参加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租用学校设施举办的补习班,更不能代其收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补习班必须与学校脱钩。

  《通知》要求,各学校严格按规定执行“一费制”后的资金用途,收取信息技术费的学校必须达到规定要求的条件;课本费、作业本费、教辅资料费期末必须根据实际购买总额与学生进行结算,结余金额退还学生;对于综合服务费中学生未享受的项目,应当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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