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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划长株潭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11:24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湿地作为区域景观生态结构中的重要类型,是构建区域景观生态功能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不仅是区域景观生态重要的汇区,也是重要的动植物栖息场所。根据长株潭区域景观生态格局的基本特征,本着多样性与生态安全原则,应重点规划建设好如下两处湿地保护区。

  1.岳麓山南缘、湘江西岸低漫滩地段。

  2.浏阳河、捞刀河下游、湘江东岸低漫滩地段。

  以提高生态竞争力和生态价值为主要目的,以生态容量的增加提高生态健康标准。

  第七十九 条森林公园布局

  森林公园的主体是森林。考虑到长株潭地区现有林地的空间分布,区域景观生态格局的基本特征,以及森林公园的建设目的与功能特征,依据区域景观生态规划的基本原则,对长株潭地区森林公园作如下的空间布局规划。

  1.乌山森林公园:规划为休闲娱乐、旅游观光的胜地。

  2.黑麋峰森林公园:规划作为长沙市北方的绿色形象。

  3.天际岭国家森林公园:规划作为城市景观生态功能源区。同时作为湖南省森林植物园,也是从事科学文化活动的重要场所。

  4.桃源洞国家森林公园:规划同时作为自然保护区。

  5.天竹寺森林公园:作为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向西南的自然延伸,既是长沙市河西组团的南缘绿色屏障,也是重要的城市景观生态功能源区。

  6.大昭山森林公园:位于长沙、湘潭、株洲三市交界处,以丘陵林地景观为主。主要包括昭山景区、石燕湖景区、天鹅池景区、龙王岭-凿头岭景区、玉屏岭景区、法华山景区,是极有潜力的风景旅游度假区。

  此外,还有莲花山森林公园、象鼻窝森林公园、谷山森林公园、株洲石峰区九郎山森林公园、天元区龙门寺森林公园、荷塘区婆仙森林公园、醴陵市的仙岳山森林公园、芦淞区的天池森林公园。

  第八十条 风景名胜区布局

  长株潭地区自然景物变化多样,地文人脉历史悠久,各种风景名胜丰富多样,地区分布较为广泛。现有和要重点建设的风景名胜区主要布局如下:

  1.岳麓山风景区,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

  2.韶山风景名胜区,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

  3.昭山省级风景名胜区,炎帝陵省级风景名胜区,大京水库省级风景名胜区,大围山省级风景名胜区。

  风景区内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风景区保护条例与规定。

  第八十一条 重要生态旅游区

  主要包括水府庙生态旅游区等,区内不得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设施;在游人集中的游览区内,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以及休疗养机构;在珍贵景物周围和重点景点,除必须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增设其他工程设施。还包括洪山旅游区。

  第八十二条 重要生态脆弱地区布局

  按照因地制宜、综合布局的原则,以长株潭地区生态格局的基本特征为基础,区域生态异质性分区和生态功能分区为框架,作为严格保护的区域生态功能重要源区,重点建设保护好以下地段。

  1.区域周边的低山丘陵森林。应将其纳入到水土保持与水源涵养的体系中进行统一规划,建成长株潭地区外围的绿色屏障。

  2.城市周边的丘陵岗地森林。切实保护好城市周边的森林景观,避免城市“摊大饼式”膨胀,同时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3.河流水域。河流是区域景观生态中的重要廊道,担负着连接景观生态地段、畅通景观地球化学过程的重要作用。保护好河流水域的环境质量,也是构建区域景观的需要。

  4.基本农田。农业景观作为区域的主要景观生态类型,既是主要的农业生产区,也是区域绿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持稳定且符合生态农业要求的农业景观,也是规划地区社会发展的需要。

  第八十三条 区域生态空间管治要求

  区域空间管治的目标是通过明确区域空间开发管制范围,制定严格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措施,为各类开发建设行为规定了必须共同遵守的行动纲领和行为准则。

  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区是区域生态整体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对核心区生态空间实施有效的管治是保证核心地区城市功能系统有效运转和可持续发展的安全保障。

  主要分为五类:

  1.禁止开发区域(属于城市群的绿色生态空间)

  (1)保护区:主要有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湿地保护区、有严重地质灾害的地区、地下有宝藏的地区、生态环境极端脆弱地区。

  (2)水域:湘江,河流,湖泊。

  (3)郊野公园:主要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动植物园、度假区(含国家级、省级、市级)四种。

  (4)生产防护绿地:主要包括交通线两侧的绿地、苗圃、果园、楔形绿地。

  (5)特殊的绿地:包括特殊地质地貌区、泄洪区、滞洪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的建设必须遵循《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总体规划和旅游规划。

  区内只允许符合景观保护、观光休闲和文化展示的用途,不得进行大规模建设,防止风景区建设转为房地产开发等城市建设。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闲置地,确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

  建设要严格控制在占用耕地指标之内,占用耕地需办理《耕地占用许可证》。

  除与保护需要直接相关的建筑外,禁止其它各类建设。

  2.限制开发区域(属于城市群的边缘型空间)

  (1)基本农田保护区。

  (2)大面积乡村地区空间,包括乡集镇驻地、农村居民点、道路、水利、小型生产性建筑和公共建筑,不允许搞工业的区域。

  (3)湘江两岸100米以内地区,项目重复建设的地区等。三市城市总体规划中按功能明确限制和控制蔓延的地区。

  区内基本农田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进行管理,鼓励区内其他用地转为基本农田或为基本农田服务的用地,严格控制区内基本农田转变用途,确需调整的必须经法定程序调整。发展绿色无污染农业,降低农地污染。

  引导村镇建设由分散型建设向集中式整体建设转化。

  3.远景开发建设区域(属于城市群的备用空间)

  4.规划期内可建设区域(属于城市群的增量空间)

  5.城市(镇)已建成区域(城市和建制镇)(属于城市群的存量空间)

  第八十九条

  本规划的最后解释权属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200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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