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浦北特大烟花爆炸事故责任人被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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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11:44 新华网 |
新华网广西频道11月10日电(陈祖群、邓苏勇)备受关注的广西浦北县“10·4”特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责任人马德忠、黄秀娟、马劲,近日被浦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犯罪提起公诉。 10月4日15时30分左右,浦北县白石水镇长岭烟花炮竹厂发生特大爆炸事故,造成29人当场死亡,8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截至11月3日),另有53人受伤,900平方米生产工房被毁,直接经济损失124.7万元。 公诉书称,被告人马德忠(男,48岁,浦北县长岭炮竹厂厂长,法人代表)、黄秀娟(女,48岁,浦北县长岭炮竹厂副厂长)夫妇承包经营镇办企业长岭炮竹厂,于今年9月底与外商签订了大批量烟花爆竹供货合同。为了能按时交货,马德忠、黄秀娟夫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违规超员超药量进行烟花生产。 10月4日下午,被告人马劲(男,22岁)所负责的效果车间南6号工房,因疏于监督管理,导致该厂房内滞留药量过大,超员生产,工人违规违章冒险作业,致使工人在压纸片操作时挤压磨擦引起爆炸,瞬间引爆了该栋工房内存放的药物和半成品,紧接着又引爆了5号工房、水塘西侧配药间南面的药物中转房、南10号工房的药物及半成品,酿成惨剧。 案件发生后,钦州市和浦北县两级人民检察院迅速成立调查小组,对现场情况进行调查取证。10月14日,检察机关按犯罪嫌疑人马德忠、黄秀娟、马劲涉嫌危险品肇事罪,对三人进行批捕。 浦北县人民法院将依法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完)(广西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