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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当选无效案诉讼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12:31 青年参考

  台“高院”判词认为,连宋无法举证陈吕以何种方式自导自演。并且,即使枪击事件是自导自演,也尚未达到以强暴、胁迫等非法手段,改变选民投票及候选人自由选举活动的地步。

  “3·20总统大选”结束,台湾国亲两党候选人连战、宋楚瑜以29518票的微小差距,败给民进党的陈水扁、吕秀莲。然而,选举过程争议不断,从“行政院”违法推动的两项公投案与总统选举合并举办、“3·19”枪击事件到国安机制激活等连续动作,致使选前各大民调系统评估连宋选票应该赢陈吕8-12%左右,结果反以极小的差距败选。

  “3·20”开票后,国亲支持者聚集连宋竞选总部外抗议,连战向上万支持民众宣布,这是一场不公平的选举,国亲政党联盟将提出选举无效之诉,并要求“中选会”立即查封所有选票。翌日凌晨3时30分,连宋律师即向高等法院提起陈吕当选无效之诉及选举无效之诉,而台湾“高等法院”(以下简称“高院”)也于清晨裁定查封全台的选票柜保全证据,随即展开一场台湾史无前例的“总统大选”官司世纪大审判。

  “高院”判连宋败诉

  11月4日下午4时,历经7个多月的审理,“高院”举行记者会,针对国亲阵营所提“当选无效之诉”做出判决结果报告。“高院”合议庭认定验票后双方差距及原告所提“3·19”枪击案遭陈吕阵营(指陈水扁和吕秀莲)刻意渲染扭曲事实等4大争议点都不足以影响选举结果,因此一审判决驳回,连宋败诉。

  “3·19”枪击事件真伪是此次诉讼所瞩目的焦点。“高院”合议庭的判词指出,即使枪击案是假的,仍与“当选无效”法定要件不合,政治问题非法律所能解决。合议庭采信李昌钰博士的鉴定报告,认定陈吕的腹部及膝盖伤确为枪伤,而连宋也无法举证此伤是陈吕以何种方式自导自演,因此无法采信“制造枪击事件”之说。并且,即使枪击事件是自导自演,也未达到以强暴、胁迫等非法手段,改变选民投票及候选人选举活动自由意志的地步,与当选无效之诉的法律要件不符。

  判决并指出,连宋在枪击案发生后,虽在社会舆情压力下,不得不取消既定的造势活动,并决定不采用攻击对手的负面文宣,调整改变竞选战略,停止造势晚会,以期获得选民认同;加上晚间又在竞选总部召开记者会,改采质疑枪击事件真假的负面文宣方式,足以证明连宋并未因枪击案丧失采用何种竞选方式的自由决定权。

  此外,针对“公投绑大选”一项,合议庭表示陈水扁交付“防御性公投”并指定于“总统副总统”选举日同日举办,确与《公投法》的规定不符,但选民对于是否要去投票或是投票给谁的选择,在客观上并没有压制投票人使其丧失自由决定权,所以不能因此而认定“公投绑大选”影响选举结果。而对于当选票数不实之争点,高院则表示并不因部分“总统”选举与“公投”选票的票袋错置而影响效力,而其他有争议的选票也仅将差距由29518票缩小为25563票,亦不影响选举结果。

  连宋两人在宣判后的记者会上指出,选务过程瑕疵不断,高等法院应调查而未调查,让人无法接受。他们一定会上诉到底。台北市长、国民党副主席马英九强调,尊重司法判决但连宋还有上诉机会,毕竟上诉也是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之一。

  面对判决,陈水扁对其政治力量介入司法始终没有正面响应,而表示“宁输选举不能输民主法治”,而民进党党务人士则单方面认为年底“立委”选举,将因判决结果而让泛绿阵营候选人士气大振。

  民进党疑介入司法

  有多位司法界人士私下表示,这样的判决结果无法令人信服。从判决摘要来看,大选争议根本未厘清:法院以选举诉讼为“民事诉讼”为由,要求原告连宋要负起举证责任,导致选举过程虽有许多疑点,但原告仍遭败诉的判决结果。总统大选争议的焦点,如枪击案的真相、国安机制等等,到目前为止检警调机关毫无作为,国安局又抗拒调查,法院却主张原告应负举证责任,有未审即宣告原告败诉之嫌。

  事实上,3月20日后,民进党的种种行为都让人怀疑他们介入了整个司法过程。

  早在10月24日,台湾即有晚报披露,民进党未判即知结果,要于11月4日法院宣判之日举办大型造势晚会,以及由4个助选团举办系列“谢票”活动,以宣传陈水扁当选“总统”的合法性。“国家元首”遭枪击如此重大事件,扁政府却从不主动成立专责单位调查,直至国亲提出推动成立真相调查委员会,才配合另案成立,表示于7月8日始开始搜集资料。反观美国总统肯尼迪枪击案,1963年11月22日发生,詹森即于7日内发布行政命令,成立“肯尼迪总统被刺事件之总统委员会”展开全面调查。

  国亲提出“3·19枪击事件真相调查特别委员会”,而民进党主导的“行政院”随即提出“3·19枪击事件特别调查委员会”以混淆视听。依法成立的真调会从成立至今,无论是“行政院”、“国安局”、“监察院”、“法务部”或“刑事局”,对资料调阅、经费申请、相关人士传讯等,一概不配合。在进行“总统非法启动国安机制”调查时,陈水扁亲信邱义仁、黄芳彦、陈再福等供词前后不一,法官却未继续追查;而游锡作为“国安机制”会议召集人,却拒绝说明当天情况;有关会议纪录、会议录音全部下落不明,恐遭湮灭。

  合议庭审判长吴景源对判决结果毫无逻辑地表示,即使枪击案是假的,但仍与“当选无效”的法定要件不合,此属政治问题,不是法律所能解决;除循政治方式解决外,只能靠选民的睿智作判断。

  国际刑事鉴定专家李昌钰博士的《3·19枪击案鉴识报告》一直被检方以侦查秘密为由不对外公开,没想到一夕骤变,就在陈吕胜诉后第二天,报告随之解密,上网任人点阅;报告公布的时机,很难不让人产生检察机关沦为政治工具的联想。

  合议庭对“违法总统不等于非法总统”之判决,让陈吕当选的正当性,仍受到半数民意的质疑。不过,也有的民众认为法院的判决也有一定的道理。“高院“行政庭长温耀源在300多页判决书公布后的记者会上,就判决摘要作说明时表示,连宋阵营是以民事诉讼方式提出“当选无效”之讼,按照《民事法》,原告必须负举证责任,但是原告并不能提出足够的事证说服法院相信其主张。“原告所举各点,只是使选举的局势发生了改变,并不是影响了选举的结果”,温耀源说。

  国亲阵营申诉的理由如“3·19枪击案是陈水扁自导自演”、“非法启动国安机制”等对于“当选无效诉讼”判决作用不大,而对“选举无效官司”帮助较大。因为在“选举无效诉讼”判决中,注重选举整体氛围的研判,即使连宋没有直接证据,其间接佐证也比较容易让法官采信。所以,陈水扁下一步可能在岛内制造“重选总统台湾将付出重大代价”的舆论,给法官制造心理压力。

  链接

  “当选无效”和“选举无效”

  国亲阵营所提诉讼案有二:一为“当选无效”之诉,即针对当选人有非法行为或、当选票数不实等状况所提的诉讼;本次总统大选过程中疑“3·19”枪击案为陈吕阵营自导自演、激活“国安机制”疑云、“公投绑大选”及票数不实,均为连宋律师团所提之争议点;二为“选举无效之诉”,则是针对选务机关办理选务违法所提之诉讼;此次选举即有投票所作业异常(选监人员违法盖章等)、选票数量异常(幽灵票或遗失票等)及选举人名册异常(死人投票、坐牢者投票、连续领票等)等,争议票数高达70多万,违法的投票所作业高达71%。简而言之,若将选举过程当成一场球赛来看,“当选无效”之诉是对选手参赛犯规所提之告诉,“选举无效”之诉则是对裁判执法不公提出的控诉。

  “选举无效”之诉还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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