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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万通: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15:07 人民网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是我们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共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总结55年执政经验,着眼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目标,把马克思主义执政理论与执政实践结合起来作出的科学论断。《决定》还就如何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提高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领导、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作出了明确部署,其中有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需要深入系统地学习领会。

  一、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一)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能够为我们党紧紧抓住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第一要务提供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和广泛的力量支持。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发展需要团结稳定、公平和谐的社会环境。《决定》指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首先要提高党领导发展的能力”,并提出要“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对外开放的扩大,我国经济和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出现了多种经济成分和分配方式,产生了新的利益群体和社会组织,价值观念、行为方式日益多样化,这给党领导发展、建设和谐社会提出了新的课题。世界经济发展的规律表明,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至3000美元这个阶段,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是一个利益关系剧烈调整、社会矛盾集中凸现的时期。我国现在正处于这样一个阶段。如果不能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不能妥善地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容易引发社会动荡,导致发展停滞。政党制度的稳定是国家政治稳定的基础,统一战线是我们党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的重要“法宝”。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有利于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把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共同大目标上来;有利于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有利于调动各党派、各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而共同奋斗。

  (二)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内容。《决定》指出“要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共产党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属性。提高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根本的就是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在探索领导、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实践中,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等,奠定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政治基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实现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政治制度。江泽民同志曾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与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选举、投票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两种形式比一种形式好,更能真实地体现社会主义社会里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最重要的是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认真总结和吸收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新鲜经验,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好、完善好,使它们的优势和特点更充分地发挥出来。我们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得越好、发展得越好,就越有利于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和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越有利于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三)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是坚持走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的必然选择。《决定》指出“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人民自己选择的政治发展道路”。由于历史、文化、民族背景不同,意识形态、价值观念和经济基础的差异,各国的政治发展道路呈现出不同的特色。我国辛亥革命后,曾一度照搬西方的多党制和议会制,后来国民党又实行一党专制,结果都失败了。各民主党派从长期革命斗争的经验和教训中,从受国民党打压迫害和与共产党团结合作的鲜明对比中,从共产党的正确主张和模范行为中,选择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共产党结成了风雨同舟、通力合作的关系。中国共产党适应时代要求和人民的愿望,把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学说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创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样一种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结成了最广泛的统一战线,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道路。中国人民对自己选择的政治发展道路充满信心。党执政55年的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与我国国体相适应,得到了各党派、各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的衷心拥护,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对于这一符合中国国情的政党制度,任何时候都不能含糊、不能动摇、不能削弱。离开中国的历史和国情,企图用西方的政党制度模式代替我国的政党制度,在理论和政治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上必然造成灾难性后果。江泽民同志说:那种在我国实行西方多党制的主张,实质上是要取消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如果那样,人民的政权就要丧失,社会主义制度就要被颠覆,国家就要分裂,人民就要遭殃。全国各族人民决不会允许出现这种局面。坚持好、完善好、落实好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有利于加强、改善共产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参政党作用,实现统一领导与广泛民主、富有效率与充满活力的有机统一,这是抵制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两党制、多党制影响和干扰的强大武器。

  二、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进一步促进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共产党是执政党,多党合作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多党合作需要充分发挥和加强民主党派参政和监督的作用。这样一种政党制度具有显著的特点和优势: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各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和反对党,而是同共产党亲密合作的友党和参政党;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重大问题上进行民主协商;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互相监督,促进共产党领导的改善和参政党建设的加强。民主党派参政的领域相当广泛,包括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在新世纪新阶段,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基础更加巩固、领域更加广阔、内容更加丰富。正如《决定》提出的,要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的合作共事,巩固同党外人士的联盟。

  (一)健全有关重大问题决策前协商的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协商的主要形式有:一是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直接协商,如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邀请各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的代表举行民主协商会;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根据形势需要,不定期地邀请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的代表举行高层次、小范围的谈心活动;中共中央召开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座谈会,等等。二是在政协进行的政治协商,主要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健全有关重大问题决策前协商的制度,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法律法规的制定及重要领导人选的确定,应征求民主党派的意见,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扩大民主党派的知情范围和参与程度,支持民主党派围绕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调查研究,献计出力;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与民主党派的对口联系;拓宽政府和司法机关在民主党派成员中聘任监察员、检察员等特约人员的领域,切实发挥特约人员的作用;协助民主党派搞好自身建设,切实帮助民主党派改善工作条件。要切实推进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在此基础上,扩大协商渠道、丰富协商内容、活跃协商形式,使协商活动更加郑重、更加切实、更加规范、更加深入。

  (二)真诚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邓小平同志曾指出:党外的民主人士能够对于我们提供一种单靠党员所不容易提供的监督,能够发现我们工作中的一些我们所没有发现的错误和缺点,能够对于我们的工作作出有益的帮助。能不能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如何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是衡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政治觉悟高不高、执政本领大不大、统战意识强不强、工作作风实不实的重要尺度。互相监督主要是执政的共产党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发挥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就是要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发扬民主,广开言路,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与无党派人士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各项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建议,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并且勇于坚持正确的意见。作为执政党,共产党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有利于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更加完善。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推进,我们党肩负的任务越来越重,与民主党派互相监督不仅不能削弱,而且必须加强。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务必真诚。对此,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有充分的认识,努力做到认真而不敷衍,切实而不表面,把民主党派的意见、批评、建议作为改进工作的动力,作为完善决策的重要依据。

  (三)选拔和推荐更多的党外干部进入领导班子。选拔和推荐党外干部进入领导班子,保证他们有职有权有责,是实现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江泽民同志曾指出:举荐党外人士在政府和司法机关担任实职的工作,必须抓紧,现在普遍性的问题是,党外干部的实职安排不是多了,而是少了,希望各级党委采取切实措施,做好这方面工作。《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对选拔和推荐党外干部作了明确规定:要保证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在全国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常设专门委员会委员中占有适当比例;要采取切实措施,选配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国务院及其有关部委和县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领导职务;推举符合条件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检察、审判机关的领导职务;保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常委和政协领导成员中占有一定比例;政协专门委员会也要有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政协机关中应有一定数量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领导干部,等等。对此,一定要认真落实,并随着形势发展,进一步加大对党外干部培养教育的力度,不断拓展党外干部的选拔渠道,改进党外干部选拔任用方式,进一步完善培养选拔党外干部的工作格局。

  三、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

  人民政协五十五年不平凡的发展历程归结起来就是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团结和民主,是人民政协性质的集中体现,是人民政协产生和发展的历史依据,是人民政协继往开来的方向和使命。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决定》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作出了明确部署。

  (一)发挥党委对政协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政协党组在政协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从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方针政策方面加强对政协的领导,确保党委对政协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是政协工作必须始终遵循的一项根本原则。政协党组作为党的派出机构,对于实现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负有重大责任。政协党组要充分发挥在政协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定不移地贯彻和执行党关于人民政协的方针政策,把党的有关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贯彻到人民政协的全部工作中去。要通过自己的工作,推动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自觉接受共产党的领导。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协商和讨论,使党的主张成为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共识,团结人民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为实现党提出的共同目标和任务而奋斗。各级党委在加强和改善对人民政协领导的过程中,要把“两个核心”作用有机统一起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统一部署,促进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充分体现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定期听取政协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政协工作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政协在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中的重要作用,主动出题目、交任务,使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工作更加活泼,富有成效;认真检查和总结中共中央关于人民政协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广泛开展关于人民政协理论、政策和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对政协进行广泛宣传,使全社会进一步了解人民政协,为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支持政协按照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政协章程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共同的行为准则,是各级政协开展工作的基本依据。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定为人民政协的指导思想,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的内容,明确了团结和民主是人民政协的两大主题,对政协的性质和主要职能的表述进行了规范、调整和充实,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内容,规定了政协委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对委员的基本要求,等等。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要认真学习贯彻政协章程。各级党委要按照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支持政协依照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政协组织中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委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同时,也要带头自觉遵守政协章程,做按章程办事、依章程工作的模范。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和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的作用,积极支持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政治协商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党和政府广集民智、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根据中共中央转发的《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政治协商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改革开放中的重要方针政策及重要部署,政府工作报告,国家财政预算,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重大事项,国家重要法律草案,中共中央提出的国家领导人人选等。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中重要问题在人民政协进行协商,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有利于集思广益、避免和减少决策失误,也有利于增进理解、扩大共识,使党和政府的决策成为最大多数人的自觉行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自身实际,把作出重大决策前进行民主协商作为重要民主程序切实搞好。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一种以建议、批评为主要形式的监督,其主要内容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等进行监督。《决定》提出,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为此,要努力拓宽监督渠道,健全监督制度,包括“支持政协依照章程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这里,中央明确把政协的民主监督纳入了社会主义监督体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5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倾听来自人民政协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监督。要依法保护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权利,鼓励政协委员负责任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这些精神,各级党委、政府和政协组织都要认真领会,并切实贯彻落实。参政议政是政协的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就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政协组织要围绕一些综合性、前瞻性、党和国家决策迫切需要的重大问题深入调研,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等形式,向中央或地方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建议。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经常主动给政协出题目,支持政协做好参政议政工作。

  (三)加强人民政协的组织建设。提高政协工作水平,关键在干部,关键在人才。《决定》提出要“加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之间的干部交流,优化人大、政协领导班子的结构”。这对于推进人民政协事业在新世纪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的这一精神,要注意选拔政治素质高、统战意识强,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领导干部充实政协领导班子,优化政协领导班子的结构;要重视政协干部队伍建设,加大政协与党委、人大、政府之间的干部交流,把政协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纳入整个干部工作的总体规划中;要加大对政协干部培训工作的力度,关心他们的成长和进步,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学识丰富、业务熟练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四、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民族、宗教问题是关系重大的问题,而且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在一些地方往往交织在一起。在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能不能正确妥善处理民族、宗教问题是对执政党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考验。前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导致执政党下台的原因很复杂,但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他们对民族、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认识不足,在民族、宗教政策上出现失误。

  进一步做好民族工作,巩固和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和睦的局面,是各民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之所在,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改革开放强有力的保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制度保障。《民族区域自治法》以法律形式把这种制度确定了下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实现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必须认真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坚持并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新的历史时期,做好民族工作、增强民族团结的核心问题,就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进步。

  正确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需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必须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保护人们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两个方面,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基本政策,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就是政府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和监督,使宗教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切实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保证正常宗教活动的有序进行,保护宗教团体合法利益的需要,是我们实行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就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求他们从事的宗教活动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支持他们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支持他们与各族人民一道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多做贡献。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就是坚决反对境外宗教势力干预我国宗教事务。一方面要支持宗教界开展对外友好交往,同时又要警惕和抵制国际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破坏活动。

  五、认真做好侨务工作和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及其他新社会阶层人士的工作定

  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侨务工作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方面。要全面贯彻党的侨务政策,遵守和执行国家侨务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各项权益;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搞好各涉侨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提高侨务工作水平。党外知识分子工作是统一战线的基础性工作。要全面贯彻人才强国战略和党的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努力为党外知识分子在科教兴国中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加大吸引留学和海外高层人才工作力度。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党外知识分子将实现个人价值与实现祖国现代化的伟大事业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加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将自由择业的党外知识分子纳入统战工作范围,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其他新社会阶层人士的工作,是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重要途径,是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凝聚力量的客观需要。党的十六大提出在社会变革中涌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要加强政治引导和教育工作,帮助他们树立社会主义义利观,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理念、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了解他们的愿望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人才工作,把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各类人才纳入党和政府的工作范围;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团和工会组织的建设,积极探索新的方式方法,创建新的工作机制和工作载体。

  政党制度的选择是影响政党执政能力的关键因素,统一战线是党调动执政资源的一项重大战略方针。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对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健全党的执政体制、改进党的执政方式、调动党的执政资源意义重大。胡锦涛总书记指出:中共十六大把统一战线和这项基本政治制度写入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基本经验,表明了我们党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坚持和完善我国这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可动摇的决心。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更显生机、活力,爱国统一战线将更加巩固、壮大,在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伟大进程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责任编辑:杨文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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