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众疑 房贷利率提高不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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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15:14 青岛新闻网 |
前天,晚报刊登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公积金房贷利率调整的公告。一些市民给本报打来电话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疑问,为此,记者专门咨询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负责人,他们对市民提出的一些问题做了解答。调整利率是否违约? 中国人民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中一般也都列有“贷款利率如遇国家调整,按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的条款。因此,此次调整贷款利率并不违约。 月还款额如何计算? 目前,个人住房贷款主要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息还款额计算公式为:月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n÷〖(1+月利率)n-1〗(注:n为贷款期数)。 如果借款人在此次利率调整后贷款,其月还款额按新的月利率套用上述公式计算;如果借款人在利率调整前办理贷款并已开始按原利率还款,利率调整后其月还款额计算应分段进行:2005年1月1日前,借款人仍按原月还款额还款;2005年1月1日起,借款人应按新贷款利率套用剩余的贷款本金和贷款期限来计算新的月还款额。 公积金贷款省钱吗? 中国人民银行此次利率调整,进一步加大了商业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差,5年期以上的商业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差由0.99%扩大到1.08%。以贷款金额20万元,贷款期限20年为例,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比商业贷款每月节省利息支出118.06元。衣启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