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不救导致伤者死亡 一交通肇事者被判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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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15:36 新华网 |
新华网石家庄11月10日电(董智永、丁力辛)河北省肃宁县城关镇王武村农民王文兴交通肇事后,为了逃脱责任竟将伤者抛到玉米地中,导致伤者死亡。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王文兴有期徒刑15年。 2003年8月19日7时许,王文兴携妻儿驾车到河北省晋州市拉水泥。途经安平县刘口村路口时,与安平县东长堤村村民李振威驾驶的摩托车相撞。王文兴下车后发现李振威伤势很重,就将李振威抱至自己的车上,对围观群众谎称送李振威到医院抢救。行至安平县何庄村村西时,王文兴不顾其妻王香婷的阻拦,将李振威抛弃于路边玉米地内。 王文兴驾车逃离现场时翻车,王文兴摘下车牌照交给王香婷藏匿,又将车的后挡板摘下扔在玉米地中,而后逃离。附近群众在玉米地里发现被害人李振威后,马上拨打“120”将李振威送往医院抢救。第二天,李振威因抢救无效死亡。 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文兴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抛弃于玉米地中,致使被害人不能得到及时救助,放任其死亡结果的发生,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文兴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王香婷明知王文兴犯罪,仍帮助其将肇事车牌照藏匿,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以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