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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伤表弟怕大人责骂 15岁少年杀人后抛尸公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15:47 新华网

  只因在搬运东西时碰伤表弟头部后怕遭到大人责骂,年仅15岁的赵某竟将表弟杀死,并弃尸于公共厕所。记者今天上午从市一中院了解到,由于赵某作案时尚未成年,依法应从轻处罚,该院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5年。

  赵某出生在黑龙江省兰西县,只有小学文化,事发时住在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今年4月3日14时许,在大兴区黄村镇其租住处的杂物房内,赵某因翻找物品将年仅11岁的表弟傅某的头部碰伤,赵某惟恐遭到家人斥责,就用凶器猛击傅某头部数下,致傅某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引起循环呼吸中枢性功能衰竭死亡。得知赵某杀死傅某后,赵某的哥哥王振宇与赵某共同商量处理尸体的办法,并于次日凌晨帮助赵某将傅某的尸体抛至大兴区黄村镇清源东路东侧一公共厕所内。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赵某于今年5月22日被羁押,同年6月5日被逮捕。王振宇因涉嫌犯包庇罪,也于6月5日被逮捕。

  检方对赵某和王振宇提起公诉后,傅某家人也向两名被告提起29万元的附带民事索赔。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赵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赵某指定辩护人关于其犯罪时未成年、应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王振宇明知赵某杀人的犯罪事实,仍帮助其掩盖罪证,其行为构成包庇罪,且犯罪情节严重,依法均应予以惩处。一中院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5年,王振宇有期徒刑3年。此外,赵某和他父亲赵文华被判赔偿傅某家人14万余元。(记者杨昌平)(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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