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福建首例“地沟油案”昨一审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03:16 东南早报

  福建首例地沟油案开审追踪

  用地沟油制成的调味品曾进入白鹭宾馆、牡丹大酒楼、闽客隆超市等酒店和超市

  早报讯(记者卢古质)早报8月21日报道了福建首例地沟油案开庭审理的一些情况,昨日,该案被告人戴振节因触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林福安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8万元。

  戴振节是同安长城油脂化工厂原负责人,林福安是同安新宏安调味品厂原经营者。2002年1月至2003年11月间,戴振节明知自己负责经营的同安长城油脂化工厂所购入的非食用油(俗称“地沟油”)掺有有毒和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然将“地沟油”销售给同安新宏安调味品厂林福安,销售数量累计55249公斤,金额达18.48万余元。

  而林福安明知购进的是“地沟油”,仍然用来代替食用棕榈油,加工、生产调味品,并将这些有毒、有害的半成品共8.8万余公斤卖给厦门市陈有香调味品有限公司,销售总金额达35万余元,陈有香公司则用这些半成品制成沙茶酱、蒜酱、虾酱等调味品。

  陈有香公司称,林福安在1996年就与该公司有业务往来,但用什么油加工该公司并不清楚,该公司生产出来的沙茶酱,买主遍及福州、沈阳等各地,厦门的买主有白鹭宾馆、牡丹大酒楼等知名大酒楼,也有一些小食店、大排档等小型餐饮。另外,该公司生产的调味品还进入了闽客隆等超市。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迷你小熊
强烈推荐火线下载
动画梁祝
中国神话爱情故事
孙燕姿
我要的幸福、遇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