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干部兼任基金会负责人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05:1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基金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昨日,省民政厅传来消息,近日有关部门将对各种基金会展开一次大清查,如发现仍有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的现象,将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市民可拨打028—84423015进行举报。记者杜成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