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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干部兼任基金会负责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05:1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基金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昨日,省民政厅传来消息,近日有关部门将对各种基金会展开一次大清查,如发现仍有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的现象,将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市民可拨打028—84423015进行举报。记者杜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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