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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立健全义务植树登记和考核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08:29 新华网

  记者11月9日从江西省林业厅获悉,省绿化委员会日前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义务植树登记制度和考核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各设区市、县(市、区)绿化委员会每年植树节前应对上年度义务植树情况进行通报,未完成年度义务植树任务的,不得评为绿化先进或授予其他绿化荣誉称号。

  《意见》规定,我省义务植树登记以单位、街办、乡(镇)政府为基本单元,由各
设区市、县(市、区)绿化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凡在辖区内工作和进行经营活动的适龄公民(老弱病残者除外),不论其单位隶属关系及户籍关系是否在辖区内,均属登记之列,且每年度应复核登记一次。登记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地址、总人数、应尽义务植树人数等,登记时间每年截止到12月31日。考核内容分为总人数、时间、地点、义务植树尽责率、考核结果等。考核验收标准为:建立义务植树登记考核卡总人数占应建人数的90%以上,参加义务植树尽责人数占辖区内适龄公民人数的90%以上,当年植树成活率达85%以上。(张志勇刘伟成)(来源: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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