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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行政体制改革明年初基本完成 社区工作人员配备5-15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09:02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江强)据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深圳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市辖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机构设置上不突破经市批准的现有机构限额、人员编制不突破现已核定的行政编制和行政事务编制总数、领导职数配备不突破现有规定的要求,各区委、区政府应于2004年11月底前将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报市委、市政府审批,2005年1月底基本完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任务。

  规范七大机构设置

  按照职能范围上下基本对应的改革原则,各区有关部门的职能配置情况予以适当调整。

  1、各区发展计划局改组为发展和改革局。

  2、区经济贸易局更名为区贸易工业局。

  3、区计划生育局更名为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4、各区城市管理办公室更名为城市管理局,加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将规划、土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的行政处罚权纳入全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试点范围,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承担具体执法任务。

  5、各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改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宝安、龙岗两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可单设。

  6、将区应急指挥系统纳入全市应急指挥网络,宝安、龙岗两区可建立应急指挥机构,挂靠区委办(区府办),其他区不单设应急指挥机构。

  7、加快建筑工务体制改革,各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可由一个部门代表,统一行使建设单位的建设管理职能。

  社区居委会实行选聘分离

  《意见》要求加强区、街道对市有关职能部门派出机构主要领导的协管职能。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指导思想,社区居委会稳步推进“选聘分离”。社区居委会组成人员依法选举产生;社区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专职工作人员一般配备5—15人,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

  《意见》还提出,各区要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规范编制使用。街道办事处(党工委)机关已配备事业编制的,应予收回,同时要清理机关借聘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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