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欠薪大检查不是例行公事 时间长,力度大,重点突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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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09:02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陈默)年年都进行的“欠薪大检查”,已经成为了每年的例行公事?针对市民的疑问,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林根局长表示,今年的工资发放大检查将以历年来前所未有的力度来执行。 与往年相比,今年的大检查有三大特点:时间延长到3个月;运用即将实施的《工资支付条例》加大查处力度;对欠薪严重的建筑、饮食行业重点检查。 近1/4被查企业存在欠薪 “为了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今年的工资发放情况大检查将由往年的1个月延长到3个月,从11月5日到明年2月5日。”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对记者表示。 据了解,今年1月至10月深圳劳动保障部门共检查用人单位超过1.4万家,涉及劳动者近250万人,受理与工资有关的举报案件近4000宗,处理与工资支付有关的重大劳资纠纷800余宗,已经为劳动者追回“血汗钱”1.02亿元。 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是引发劳资纠纷的最主要原因。在今年初深圳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组织的工资发放大检查中,被检的2838家企业里,有欠薪行为的达653家,差不多占了被检企业的四分之一。 更恶劣的企业主欠薪逃匿事件也时有发生,仅龙岗一区,今年就已经出现150多家企业主欠薪逃匿的情况。深圳从1997年至今已使用欠薪保障基金垫付企业欠薪244宗,共垫付欠薪超过3000万元。 欠薪可罚款5万元 针对这种严重的欠薪情况,管林根局长表示,工资发放立法不完善和劳动关系建立不规范是目前欠薪难治理的重要客观原因。 在以往的工资发放情况大检查中,由于没有完整的工资支付法律规范文本,劳动监察部门在追讨欠薪时只能依照1995年制定的《劳动法》的配套法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来执行。但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的内容缺乏可操作性。其它的一些相关规定,有关的条文又都散落于各处,而且常常前后矛盾,给欠薪追讨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障碍。特别是这些条文中缺乏相应的处罚措施,对于有欠薪行为的企业缺乏威慑力,经常出现一些企业在每次的欠薪检查中都会榜上有名,使得工资发放情况大检查治标不治本,无法真正地根治企业欠薪这个顽疾。 而今年,这种状况将得到根本性改观。即将从12月1日正式实施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将对工资支付行为进行全方位的细化约束,大大加强劳动执法,特别是违法行为处理的力度。《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如果有支付员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克扣或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等违法行为,最高可处以5万元罚款。 建筑、饮食行业将重点检查 管林根局长表示,今年的工资发放情况大检查将集中火力,重点检查克扣及拖欠工资、超时加班等违法行为比较集中的建筑、饮食服务等行业,以及信访举报相对集中的工业区和商业服务区。大检查的内容包括工资发放情况、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执行工作时间有关规定的情况等。一旦发生因拖欠工资等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将按照“首问责任制”进行处理,接报后由专人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发现用人单位有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克扣或拖欠劳动者工资违法行为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同时,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还将加强与政府各部门以及街道、社区居委会的沟通协调,每月将恶意欠薪企业“黑名单”通报给各部门,对劳资纠纷问题实行综合治理。例如,劳动与经贸部门已经建立联手监管机制,欠薪的企业不得通过其加工合同的审批。采取此联手监管以来,企业欠薪行为明显减少,欠薪补发率高达8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