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计息利率不变 29日后的按新利率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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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09:02 新华网 |
10月29日(含)后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按新利率执行 10月29日利率调整后,许多人对已缴存公积金的计息利率产生疑问。昨天(10日),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住房公积金计息利率不变。 据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人士介绍,由于本次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未涉及活期存款利率和3个月整存整取利率,因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也不作调整。按照有关规定,职工当年缴存公积金按活期利率计息,上年结转利率按3个月整存整取利率计息。职工2004公积金年度缴存额的计息利率为0.72%,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计息利率为1.72%。 此外,自2004年10月29日起,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利率进行调整,利率上调幅度为0.18%,具体调整情况为:1至5年(含5年)期利率由原3.60%调整为3.78%,5至30年(含30年)期利率由原4.05%调整为4.23%。 对于2004年10月29日(不含)以前发放的个人贷款仍按照原利率执行,借款人可按照原还款额还款,自2005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利率,按照新确定的还款额还款。2004年10月29日(含)后发放的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执行,还款额按照新利率标准确定。(首席记者张晓莉)(来源:北京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