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次私提公款挥霍14.35万元 卢某获判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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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09:03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见习记者/张庆龙 通讯员/区惠妍)近日,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对贪污公款去桑拿、夜总会等高消费场所消费的卢某作出了有期徒刑5年的判决。 卢某原来在某国有公司一内部刊物任副主编兼工会出纳,2002年12月至2003年12月,他在担任工会出纳期间,伪造公司工会主席王某的私章和工会委员会的印章,利用保管工会账户支票的便利,在工会的空白现金支票上填上数额,盖上伪造的印章,到银行先后13次从该工会账户提取工会经费共14.35万元占为己有。之后,卢某又多次伪造银行对账单交给总公司会计入账,以隐瞒私自提款的事实。卢某所得赃款全部用于与朋友进出桑拿、夜总会等高档消费场所进行挥霍。 卢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之后他主动投案自首,还在家属的配合下退清了赃款,法院认为可酌情从轻处罚,于是依法作出有期徒刑5年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