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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活动中心竟被开发商转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09:39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高玲)开发商在出售楼盘时曾承诺:小区内2500平方米的活动中心供小区内所有居民享用。现在,这个活动中心非但没有成为小区居民的活动场所,却长期被开发商转租。

  近日,松江区九亭良隆园小区业委会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到法院,要求开发商将活动中心还给全体良隆园业主。这也是上海首例会所确权官司。

  活动中心被转租

  昨天,上海松江区良隆园业委会主任刘亚伦告诉记者,松江区九亭良隆园小区为上海茸达房产经营公司所建造,1997年7月取得房地产权证。小区实测建筑面积为55655.47平方米,共有15幢多层,504户人家。

  良隆园小区建成时就有一个面积为2500平方米、三层楼高的活动中心,但却被开发商变成了一个商务楼。一层有700多平方米成了商铺,二层原来还可打乒乓球,但去年非典期间,所有的活动设施一夜都消失了,后来这里也被开发商出租变成了电脑学习班等商业设施。

  居民气愤告开发商

  小区居民非常义愤,认为开发商将本应当属于小区业主活动的场所却被开发商非法占据用于出租经营牟利,严重侵犯了小区业主的权利。而经业主们调查,此活动中心大楼根本没有办独立的小产证。

  开发商:产权归我

  记者打电话到茸达房产经营公司,一位姓陆的小姐说,开发商还拥有大产证,双方事先并未约定活动中心归谁,而小区居民也不能证明公用活动中心是他们的。

  权威说法

  活动中心业主用

  市规划局有关人士认为,大产证只是解决初始登记的问题,小产证是再次权利登记,此时该确定产权的都应该确定产权。如果事先没有约定,公共设施就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在现在房市较好的情况下,房地部门也应加强管理,避免开发商掌握主动权,做出对业主不利的约定,因此,约定的内容也要有更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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