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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书记批发61顶官帽 南充开审“书记卖官”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09:44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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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上午9时40分,引发南充官场地震的“书记卖官”案继续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昨日上午近两个半小时的庭审中,公诉方继续对杨进行证据质证,面对公诉方出示的20多组证据,杨毓培几乎全盘否定,就连当初自己亲笔写下的交待材料,他也称“不真实”。因案情重大,审判长宣布此案于11月17日续审。

  面对公诉方出示的二十几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杨在审查起诉阶段和补充侦查阶段的笔录、书面证据等),杨毓培几乎都“持有异议”。他称,其中除极少部分属实外,其余都是“假的”。针对公诉方所指控的受贿行为,杨辩称,其收受的很多都是过年过节的“礼金”,自己没有为他人“谋益”,他人的升迁都是常委们研究决定的,不是他“授权”的。

  庭审中,公诉方出示了证人彭某的证言,还向法庭出示了杨写给律师的一封信。公诉方认为,这封信的内容证明了杨故意设“计”,以便在法庭翻供的事实。看到这封信,杨辩称自己只是想让律师了解事情的真相,而非公诉人所称的“翻供”。杨的辩护人也认为,杨给律师写信符合法律程序,而信的内容也是合法的,不能证明杨是有预谋的在为自己翻供。

  在昨日的庭审中,针对南充市高坪区某局局长刘某的两次证言的真实性,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辩论。辩方认为,这两份笔录几乎完全一样,有抄袭嫌疑,而且对两次询问的时间和地点的合法性和必要性也提出怀疑,并认为在当时的情况下,刘某的证言是不可相信的。而公诉方则称,笔录前证人已被告知权利和义务,而且辩方并没有拿出确实的证据证明其笔录属抄袭,同时,刘在审查起诉阶段和补充侦查阶段的笔录与过去的笔录也相同,因此是属实的,公诉人同时还出示了廖某和陈某的证言来证实。

  链接 收多少礼金才算受贿?

  昨日,本报关于《200万!区委书记批发61顶官帽》的报道在市民中引起强烈反响,不少读者拨打本报86969110热线询问:日常生活中,任何人都有可能碰到收、送礼金的时候,那么,对于官员而言,收受多少礼金才算是受贿呢?对于老百姓来讲,又是否存在受贿的问题呢?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有关专家和律师。

  陈咏革(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过一个解释,指出在一般情况下,官员收受的礼金数额在8000元以上,就应视为受贿,就会被刑事立案,对于情节特别恶劣的,则不足8000元也要视为受贿。当然,关键是看收受礼金者是否利用职权为送礼者谋利,若符合这个要件,则不管其礼金是合法还是非法,都应以受贿论处。

  张富明(四川原则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高官在现实生活中收受大数额的礼金都被认为是受贿。当然,其中也存在朋友间“私情”,这也是需要讨论的。首先要看当地的礼金水平,若符合当地一般交往的礼金数额,应视为正常人情往来,若动辙数千上万元,而送礼者之后又得到回报,这就将被确认为受贿。(完)(记者 张焱 实习生 孙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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