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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为王鹏争取烈士称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09:51 南方都市报

  谁是谁非之长平专栏

  我非常理解王鹏的亲人和同事为他争取烈士称号的行为,但是我反对将王鹏追认为烈士。

  王鹏在巴基斯坦遭遇恐怖分子绑架和杀害,令人不胜悲愤;他在遇害过程中沉着应付,令人由衷敬佩。为此,他的亲人和生前所在单位近日已向山东省民政厅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追认他为烈士。据称,山东省民政厅“对其性质有点拿不准”,已向民政部请示。

  在我看来,除了可以获得相应的抚恤金和烈属待遇之外,王鹏亲人和同事此举的目的,主要在于对死者的哀悼。正如其姐姐王玲所言,“如果能够追认为烈士,也是对死去的王鹏有个交代”。

  问题在于,这种哀悼方式是否适用于王鹏?

  他们为王鹏争取的荣誉全称为“革命烈士”,依据的法规是国务院1980年发布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这个条例规定了可以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五种情形,前三种均为因战牺牲,后两种中只有第四条与王鹏遇害的情形相关,即“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敌人俘虏、逮捕后坚贞不屈遭敌人杀害或受折磨致死”。

  从技术上说,王鹏成为革命烈士的障碍有二:其一他是否执行“革命任务”?山东省民政厅的官员为此感到困惑,“因为十三局去国外包揽工程是通过招标形式取得的,属于经营性质”;其二是他被捕后是否“坚贞不屈”?作为人质,通常都只能听命于悍匪的指令,是否有必要坚贞不屈?

  可以看出,“革命烈士”称号是政府给予“因战”或者“因公”牺牲的人士的一种哀悼和抚恤,并不适用于所有的人。其规定均针对特定的前提假设,例如要求“坚贞不屈”是因为在战场上被捕的人可能掌握着我方军事秘密,同时也是源于“誓死抗争”的“民族战争文化”。而在现代社会中,不幸成为恐怖分子的人质的人,恐惧、慌张、配合甚至跪地求饶都在情理之中,符合自然人性,大可不必鼓励他们“临危不惧,沉着应对,不向恐怖分子屈服,用实际行动捍卫了国家和民族的尊严”。

  接下来的问题是,作为对死者的交代,为什么王鹏的姐姐渴望连民政部门也拿不准的烈士称号呢?

  这是因为来自官方的对死者表达哀思的方式不多,“革命烈士”几乎是惟一选择,独享哀荣。

  单一价值判断长期占据意识形态领域,在过去的时代表现为“官本位”,在当代社会演绎为“为政治服务”。直到今天,一个教授仍然需要把自己换算成“正厅级”或者“副省级”,一个护士的职位仍然对应着“股级”或者“科级”。在对待无辜失去生命的公民的态度上,那些大量的不符合“革命烈士”申请条件的死难者几乎都被官方忽略了,不管其情形多么令人痛惜,也不管其事态有多么严重。

  为一名执行公务而牺牲的警察举行隆重的追悼会固然应该,但是在一起车祸或者一场矿难中罹难的数十甚至数百名公民为什么就不能获得官方的一个悼念仪式呢?

  希腊政府为在一场车祸中丧生的7名小学生取消残奥会闭幕式上的文艺演出,美国政府为在“9·11”事件中丧生的三千公民举行每年一次的大型悼念活动,这些死难者的家属大概不会觉得一定要争取一个与战死的军人同样的荣誉才能给亲人交代。

  同时,受此影响或者限制,民间团体性的对死难事件的悼念、反思和抗议活动也非常欠缺。同样是恐怖分子劫持人质事件,9月中旬意大利两名女人质(后获释)的照片就被高挂在罗马一广场上,并且两个民间组织发起了数万人的和平游行,这无论对于强化生命的价值,还是安抚家属的悲痛,都起着巨大的作用。

  本期专栏作者介绍

  郭巍青: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 长平:《外滩画报》副主编

  本版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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