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卖子牟利又强行抢回 涉嫌拐卖儿童被捕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11:28 新华网 |
近日,麻城市顺河派出所民警通报了一起“出让”亲生儿,然后邀人抱回的拐卖儿童案。 办案民警介绍:今年7月,黄梅在汉打工的25岁男青年陈某,通过老乡与麻城顺河乡青山村村民刘某取得联系,决定将两岁的亲生儿子“转让”给刘某。8月2日,陈某将儿子从武汉带到麻城市区,在收到刘某付给的1万元现金后,将儿子交给刘某带回家中抚养(收到的钱中,陈某抽出了200元返还给刘某,要刘某给自己的儿子买些食品和衣物)。 不久,陈某与妻子又从武汉赶至麻城市寻找刘某的住址,并对自己的弟弟谎称儿子被人抱走,要其帮忙寻找。8月16日上午,陈某与其弟租车前往刘某所在的顺河乡青山村,从刘某10岁的女儿手中抱走儿子,向市区方向逃走。刘某发现后,电话通知附近村民将陈某等人拦下。 接到当地群众报警后,顺河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至,将陈某、刘某带回调查。经讯问,陈某交代了出卖亲生儿子的事实。 警方认为:陈某主观上有出卖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出卖行为,后又邀人抱回未遂,其行为已涉嫌犯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警方随即将其刑事拘留。麻城市检察院在审查该案后,决定以涉嫌拐卖儿童罪批准逮捕陈某。 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全国妇联2000年3月20日《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以营利为目的,出卖不满14周岁子女,情节恶劣的,以拐卖儿童罪立案侦查。(记者钟楠魏铼通讯员邹丁)(完)(编辑 逸寒)(来源:楚天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