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逼弟弟替哥还钱法院判决退还弟弟钱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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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12:01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本报海口11月10日讯(记者纪燕玲实习生吴雪芹)一男子强逼丘先生写下帮其哥哥还债的担保书并拿走7000元,事后,丘先生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担保无效,并要求男子返还丘先生7000元。 2004年6月19日下午3点左右,李先生带着许多人来到丘先生的商行,声称丘先生的哥哥欠了他的货款,而丘先生则协助哥哥携款逃跑,强迫丘先生代哥哥还钱。 当天,李先生要求丘先生在其哥哥写给他的欠条上写上:“担保三月内代收,否则我代付清”的保证内容。丘先生说,这是一笔49000元的还债担保书,当时李先生带了很多人,如果他不签名同意,家人特别是小孩的生命可能会很危险,他只好写下以上内容的担保书,并筹款7000元给李先生。 事后,丘先生认为李先生强迫其代兄付清货款的担保书是无效合同,向法院提起诉讼。 李先生则辩称,在今年6月16日晚上,丘先生协助哥哥携款逃跑。他带老乡到丘先生的店时,丘先生代其哥哥付了7000元货款,他们不曾订立担保书。 美兰区法院认为,李先生以丘先生哥哥欠其货款为由,向丘先生要钱并胁迫丘先生写下三个月内保证还款的保证书,是违背丘先生的真实意思的,是没有法律根据的,并以丘先生持有哥哥店内的钥匙为由来认定兄弟俩共同诈骗,证据不足。 法院一审判决李先生与丘先生之间的担保关系无效,并判决李先生返还丘先生7000元。 作者:纪燕玲 吴雪芹 (来源:南国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