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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乡人大代表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被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15:15 新华网

  新华网昆明11月11日电(牛光新、屈明光)云南省普洱县勐先乡人大代表杨忠学,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近日被普洱县人民法院判处司法拘留14天。

  杨忠学是普洱县勐先乡安宁村村民委员会主任,为该乡第九届人大代表。1999年6月起,杨忠学先后到神农饲料福系列普洱总经销赊购猪饲料,共欠饲料款6135元。1999年12月28日在支付完1000元饲料款后,他写下字据,保证在2000年1月30日将其余的5135元还清,
但他逾期并没有去支付欠款。神农饲料福系列普洱总经销遂于2001年3月22日向普洱县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杨忠学及时偿还货款。

  普洱县法院受理后于2001年3月26日发出支付令,要求杨忠学于15日内支付货款5135元。收到支付令后,杨忠学却只付了700元货款,尚欠4435元。2002年3月1日神农饲料福系列普洱总经销向普洱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杨忠学用一辆破旧的微型面包车抵偿2000元,尚欠2658元(含执行费250元)。2003年3月27日普洱县法院再次执行时,杨忠学又亲笔写下保证书,声明余款将于2004年6月30日前分三期偿还,若不按期偿还,本人自愿接受司法拘留15日。可是到期后,杨忠学仍仅付1600元,余下货款拒不支付。

  普洱县法院认为,杨忠学作为勐先乡第九届人大代表,安宁村村民委员会主任,理应成为知法、守法的模范带头人,但他无视国家法律和司法权威,欠别人货款却拒不支付。杨忠学家有新盖的价值几万元的住房,每月有固定的工资收入,属于有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为此,该院向普洱县人大常委会请示,并得到勐先乡人大同意后,对杨忠学采取强制措施,实行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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