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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63万到234万为何少了30万? 曲乐恒律师释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16:52 新华网

  曲乐恒张玉宁车祸赔付纠纷案昨天上午在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二审终审判决,法院判决张玉宁向曲乐恒赔款,总额是234.235万元人民币。记者昨天就本次终审判决和本案的发展方向采访了曲乐恒的代理律师胡安潮。

  对于为何二审比一审的263万元少了近30万,胡律师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法院的判罚在赔款金额上比一审削减了近30万。在残疾人用具上削减了9万,例如成人尿垫,理由是‘标准及费用过高’,却没有解释依照的是什么标准,何以判断过高。另外,在误工费上,法院二审依据的标准是每月18000元,但是曲乐恒出车祸的2000年,他的月收入是21000元,法院也没有解释为什么每月少算了3000元。”胡律师对记者说,这些也是曲乐恒本人不理解的地方。(孙毅)(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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