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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策划:关注进城务工人员生存状态(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19:10 人民网
  特别策划:关注进城务工人员生存状态 策划、编辑:杨文全

  编者按:11月2日,广州海珠区南洲路珠江御景湾工地工人讨薪被打,温家宝总理就此作出批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需高度重视”。劳动安全问题勘忧,工资常遭拖欠和克扣,社会保险参保率低,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不断受到严重侵害,处于“二等公民”尴尬境地。进城务工人员已经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同样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同样是当今时代最可爱的人。我们呼吁关注“二等公民”现象,切切实实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一份《关于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问题的调查报告》日前提交中办、国办。报告指出,农民进城务工,促进了农民收入增加、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城镇化发展和城市经济社会繁荣。但是,他们的合法权益不断受到严重侵害,这一社会热点已引起广泛关注。报告认为,产生这些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党政领导认识不到位,城乡二元结构使进城务工人员处于“二等公民”尴尬境地,法制不健全,劳动关系不规范,进城务工人员市场竞争能力和依法维权意识薄弱,等等。

  报告缘起2004年3月,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成立了“关于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保护”专题组,听取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七部委和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等单位介绍情况后,分别在周铁农和阿不来提·阿不都热西提副主席的带领下,赴豫、皖、湘、粤四省进行了调研——问题调查三大问题突出—新闻链接—

  劳动安全卫生问题突出

  我国每年70万人因工致残 乡镇企业八成存在职业病危害

  进城务工人员干的多是苦、累、脏、险、重活。有些企业劳动环境恶劣,职业病危害十分严重,给务工人员身心健康造成巨大威胁。一些地方政府为吸引和留住投资者,不督促企业改善劳动环境,甚至故意掩盖职业病病例和生产安全事故,包庇企业逃避责任和法律制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透露,我国每年因工致残人员有70万,其中进城务工人员占绝大多数。他们每天工作12—16小时的占46%,没有休息日的占47%。乡镇企业83%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病危害,60%没有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90%粉尘超标,30%的职工接触有害物质,职工职业病发病率达15.8%。广东省卫生厅2003年抽检了8278户乡镇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现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有7167户,占86.6%。

  拖欠和克扣工资现象仍然存在

  欠薪仍有两大主因 不良企业主诱导超时劳动导致隐形克扣

  经过集中力量追讨,拖欠和克扣情况有所好转,但仍有一部分追讨难度大,并出现新的拖欠现象。部分建设单位以要求施工单位垫资作为招、投标条件,致使施工单位资金全部用于工程建设,成为拖欠的主要原因。一些工程项目层层转包“扒皮”,施工单位基本无利可图,加上一些施工单位老板和包工头以拖、骗、诈、赖、逃等手段榨取进城务工人员血汗钱,也成为拖欠工资的重要原因。

  2003年广东惠州市因拖欠工资引发的集体上访、罢工等群体性突发事件85起,占突发事件总数的85%。深圳市虽早已出台欠薪保障条例,但仍有一些中小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拖欠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区存在隐形克扣工资现象,有的企业主压低定额工资标准,诱导进城务工人员为多拿工资而超时劳动。

  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率低

  一亿进城务工人员没有基本社会保险 带血的利润何时休?

  用人单位很少能按国家规定,为进城务工人员交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类保险。湖南省有关部门估计,进城务工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率不足7%,医疗保险参保率更低,工伤保险还没完全启动。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进该市务工人员近60万,但参加养老保险仅5800人,医疗保险3400人,工伤保险2700人,均不足1%。

  参保率低的主要原因:一是用人单位为增加利润降低成本,不愿为进城务工人员上保险;二是许多进城务工人员参保意识不强,认为掏钱为将来保险不如多挣现钱;三是现有社会保障政策不完善,操作性差。

  报告认为,从长远看,1亿左右的进城务工人员没有相对稳定的基本社会保险,是社会一大隐患。
特别策划:关注进城务工人员生存状态(组图)
汪光焘:进城务工人员应享受城市居民待遇,享受城市文明

  在日前召开的“2004中国市长论坛”上,建设部部长汪光焘特别提到民工潮和民工荒的问题:当前经常会议论到民工荒,也就是原来农民就业比较多的地区,民工就业的人数在下降。我们做了调查,实际上离开农村土地的农民并没有减少,仅仅是由于今年的农业政策好,农民开始注意到他自己原有的土地,而不愿意离开自己的家乡到远的地方工作。我国已经有1.3亿农民离开土地,已经有九千万的农民在城镇生活。农民进城务工调整了整个劳动力的布局和结构。

  >>阅读全文>>

  今年以来,随着“民工荒”在全国的蔓延,存在已久的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权益保护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这一问题不仅关乎职工自身的利益,也关乎一个地方的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发展,更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阅读全文>>原因分析 五个主要原因 —法律思考—

  务工环境与投资环境严重不对称 亲商怎能不亲民?

  原因一:部分党政领导认识没有到位

  不少地方党政领导重视投资环境,忽视务工环境;重视投资者利益,忽视进城务工人员权益;重视“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忽视“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不少政府管理部门重视管理和收费,忽视服务和维权。对进城务工人员这个庞大群体,各级政府还没有统一的组织协调机构,造成相关工作政出多门、相互扯皮、效率低下。

  就业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春风”不度“农”门关

  原因二:受二元经济结构影响

  现行一些制度没有考虑城乡统筹发展,尤其是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不但限制了农民的迁徙自由,而且使他们处于“二等公民”的地位。就业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主要适用对象是城市从业人员,使农民难以进城就业;即便在城市找到工作,也难以得到城里人认同,合法权益经常受到侵害。

  没有契约的劳动,没有保障的临工

  原因三:劳动关系不规范

  不少企业怕承担法律责任、缴纳各种费用、增加企业支出,不愿签劳动合同;有些进城务工人员认为签不签劳动合同无所谓;有些迫于就业压力,不敢向用工单位提出签约要求,即使签了也不规范不平等。

  据湖南省劳动保障厅调查,85%的用人单位没有和进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株洲市受理投诉案件和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中,九成以上进城务工人员都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深圳市保安区不少企业平时只有一、二百人,但生产旺季临时招工达两、三千人,几乎都是进城务工人员,只付计件工资,根本不签合同。这些情况给进城务工人员的维权造成许多困难。

  维权缺乏法律依据,便宜占了白占

  原因四:法制不健全,执法不力

  现行《劳动法》执法主体不够明确,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规定过于原则,与之配套的就业、工资、社会保障和劳动争议处理等法律法规,均未正式出台,进城务工人员的维权缺乏明确法律依据。

  各地劳动行政部门执法监察力度不够,也是造成企业经营者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金、不赔付工伤和职业病等侵犯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原因。另外,对恶意拖欠工资、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也缺乏直接法律依据。

  素质能力决定他们“不敢提合理要求”

  原因五:自身文化素质、技术技能和市场竞争能力低,法律意识、维权意识薄弱

  安徽省外出务工人员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只占13%,有职业资格证书的更少;湖南省同类人群80%以上是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高中以上占12.2%。由于文化素质低,加上就业竞争激烈,他们只能从事苦、累、脏、险、重的工作,不敢提合理要求;一旦权益受损,大多不知道如何依法保护自己。
特别策划:关注进城务工人员生存状态(组图)
  对城市农民工的法律保护不足主要体现在劳动社会保障方面缺乏对城市农民工的法律保护;《劳动法》对城市农民工的保护不足;身份、户籍和土地流转限制束缚城市农民工的发展。

  城市农民工的劳动权利和人身权利如何得到法律保护,不仅关系到每个城市农民工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城市化进程。

  求解这个“无解方程”,除依靠国家政策外,更重要的是完善各项法律制度,尤其是建立和健全劳动和社会保障体系,为他们编织一张“物质精神保护网”。

  一、取消户籍限制,建立土地流转制度。

  二、消除制度歧视,建立真正的涵盖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制。

  三、政府社会保障政策在伦理道德上应向城市农民工倾斜。

  四、严格《劳动法》的实施。

  五、各种社会团体应当为弱势群体编织一张“精神保障网”。

  城市农民工除法律和政策的保护之外,还应得到社会团体的帮助,如劳动者有劳动联合会和工会等社会组织,消费者有消费者协会等。

  >>阅读全文>>对策研究 加强权益保护 —信阳经验—

  报告呼吁,切切实实为进城务工人员撑起权益保护伞,并提出七条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党政部门要把维护进城务工人员权益放在统筹城乡发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来认识。成立促进进城务工人员有序流动、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威协调机构。维护这些人的合法权益,主要责任在输入地。输入地政府应该把维护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作为促进“三个文明”建设的政治任务,给予高度重视。现阶段应推广河南省信阳市经验,在输出地和输入地之间建立“双向维权”机制,共同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让进城务工人员享受“市民待遇”

  报告建议,逐步解决城乡居民之间的生存权利、社会待遇等方面的差异。通过试点,积极推进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实行以居住地为主的居民户口登记制度,逐步从根本上取消因户籍、身份、地域等因素对农民进城务工享有各种权利的人为限制和歧视。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真正使劳动力自由流动、平等竞争、自主择业。

  三、完善立法,加强执法

  现行《劳动法》应增加维护进城务工人员权益的条款。应尽快出台《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法》、《社会保险法》和《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配套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进一步清理和废除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歧视性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各地酌情加快地方立法进程,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执法队伍的建设,重点查处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克扣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障金、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不赔付工伤和职业病经济补偿等违法行为。

  四、规范劳动关系

  引导进城务工人员增强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掌握劳动合同的基本常识。在《劳动法》中细化劳动合同的规定,制定适用于不同行业的、规范的劳动合同书,强制用工单位执行。建立健全“三方协商机制”,通过平等协商订立集体劳动合同,用集体合同规范劳动合同。

  五、搞好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

  政府劳动部门牵头,整合现有各类培训教育资源,形成覆盖城乡联动和部门联动、服务农民进城务工的职业技术技能开发服务体系。在培训时应开设职业指导、安全知识、依法维权和公民道德规范等课程,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整体素质。受训者经考核合格,由劳动部门发给资格证书,作为用人单位聘用的重要依据。积极探索输出地组织培训、“订单式”培训、用人单位岗前培训、城市劳务公司承担初步培训等不同方式。

  六、积极吸收进城务工人员加入工会组织

  进城务工人员作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全有权依法参加工会。必须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最广泛地把进城务工人员吸收到工会中来,最大限度地发挥工会依法代表和维护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在内的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

  七、亟需解决三个问题

  一是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保障其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二是继续抓好“两个清欠”工作,不断探索防止新的拖欠的有力举措。通过推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和建立欠薪保障基金;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监控体系和企业工资支付信用制度;建立工资支付预警机制等,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领到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三是逐步落实有关社会保障政策,提高进城务工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率。现阶段应强制推行工伤保险并建立大病统筹。切实解决养老保险的异地接转问题,避免“穷地方支援富地方”现象的出现。
特别策划:关注进城务工人员生存状态(组图)
  河南省信阳市全市总人口为780万,职工有50万人。外出务工人员达到167万人,占人口总数的21.4%。2002年该市外出务工人员年收入达到49.5亿元,约占该市农民纯收入的33%。

  2001年前后,信阳市商城县在江苏省宜兴市务工人员中,发现159人患肺矽病,6人死亡。这一事件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震撼了各级工会组织。为此,信阳市总工会就如何建立外出务工人员工会组织,建立健全维权机制等问题,进行了探索和实践。市总决定在外出务工人员中建立工会联合会,并制定了《关于维护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指导意见》,对外出务工人员加入工会的方法、程序,工会联合会开展工作的方式和建立维权机制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阅读全文>>—它山之石—

  在印度,人们从落后地区向较发达地区流动,这种流动既是季节性的又是永久性的。

  根据印度最新统计数据,印度终身流动人口总量将近全国总人口的27.4%,农村是人口流动的发源地和目的地,共有70.5%的国内流动人口来自农村。

  印度农民工面临的问题主要有:身份认可、工资较低、生活卫生条件差等。印度政府在1979年通过《邦之间流动工农民工(就业规定和服务条件)法案》,来规范农民工的就业和服务条件。但是,本法案主要受益人是有组织行业中的农民。印度政府今年已经起草了一份议案,如果通过的话,将会给农业或其他没有组织的工人提供一定的社会保障和福利措施。该议案为所有在非组织行业的工人提供职业确认,他们的社会保障号码、身份证等。

  >>阅读全文>>部委行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议,将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企业职工的范围,由劳动法统一调整;国家在制定有关法规政策时,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和有关组织取消对农民工进城务工的一切不合理限制;明确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规定对失地农民给予促进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救助;明确规定保障广大农民进城务工人员权益的法律责任;加大对侵害进城务工人员权益行为的处罚力度。

  >>阅读全文>>

  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完善现行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拟采取按月支付、按工作量支付、按工程进度支付相结合的工资支付方式。建立长效机制,严防形成新的拖欠。加强投资市场监管,健全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防止产生新的拖欠,必须加强投资市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定和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规,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创造安全生产条件和工作环境。

  >>阅读全文>>

  全国总工会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工作的通知》以后,全国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都制定下发了相应文件;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全国工会基层组织总数已从5年前的51家增长到171万家,增长2.35倍;全国工会会员从不到9000万人发展到1.34亿人,增长了49%。建议推进制度创新,从根本上拆除城乡分割的制度藩篱。

  >>阅读全文>>

  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将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畴,由用工单位为务工人员购买基本医疗保险。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使进城务工人群中的贫困人员能够得到基本医疗保障。用工单位选择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定点医疗关系,使进城务工人员得到有组织的基本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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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难的问题,教育部表示:将进一步提高教育部门自身的认识,调动各有关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将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从法律上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权利;进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电子学籍管理系统的研制工作;进一步加强督察,确保中央的有关政策洛到实处。

  >>阅读全文>>委员建言

  2004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城市创造了财富、提供了税收。”明确提出了“健全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进城就业农民的各项权益”的任务。

  >>阅读全文>>

  站在全局的高度,好好议一议,解决好一亿多农民工的诸多问题,包括他们的权益保障问题,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现小康目标,对于推进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对于解决“三农问题”和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对于加强工人阶级队伍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等重大问题,有哪些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阅读全文>>

  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工作中,既要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又要发挥非政府组织特别是行业组织的配合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成为市场的主体,政企逐步分开,行业组织的作用逐步凸显出来。如果输出地农民工工会成长起来,输入地工会积极对接,再加上行业协会的配合,维权工作就会出现一个新的局面了。

  >>阅读全文>>

  进城务工人员最关心的是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和超时工作给予经济补偿的问题,其次是随身子女的上学问题,第三是工伤、基本医疗、养老的问题,第四是进城务工人员权益出现问题去找谁。建立以输入地为主的模式,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上学、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传染病和职业病防治的落实问题,要纳入当地计划逐步解决。

  >>阅读全文>>

  现阶段我国已经具备解决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基本条件。建议:一、建立健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二、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工作。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四、齐抓共管,各部门共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阅读全文>>

  结束语:年末将至,又到农民工“讨薪”的季节,农民工“讨薪”遭遇暴力的苗头正在潜伏和滋长。但愿各地各部门早预防、早发现,从源头上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杜绝恶性事件的发生。从防止“欠薪”开始,切切实实为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出实招、出硬招、求实效,让进城务工人员进城工作好、生活好,回家走好。(责任编辑:杨文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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