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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土规矩”为何胜过《劳动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19:57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11月11日电(赵东辉沈纯杰)东莞市有500多万外来人口,是本地人口的3倍以上,近年来各种劳动纠纷呈上升趋势。记者对这个市一些企业和员工进行探访发现,和前些年相比,职工的劳动环境和工资水平有所改善,但仍然有不少企业明显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招工、工资、加班、辞工、工伤等环节出现了形形色色的“土规矩”。

  据东莞市总工会介绍,全市有外商独资企业和民营企业近3万家,这些企业中组建工会的约有1.5万家。非公企业对组建工会有畏难情绪,一是对工会的认识有偏差,认为工会要和资方作对;二是害怕缴纳工会经费。

  记者采访的虎门、长安、大岭山三镇的十余家外资企业无一组建工会,企业员工大多数不知道工会为何物,也不知道工会可以为职工维权。

  长安镇三友木艺厂的一名重庆籍员工说,他们厂新工人的基本工资每月420元,明显低于东莞的最低工资标准450元,一般要加班到晚上12点,有时到凌晨两三点,但加班费却不按照规定的1.5倍到3倍计发。

  这个厂的一些员工还反映,厂方对职工“离厂”规定了一套土办法:辞工扣10天工资,开除扣15天工资,如果厂方认为犯有错误,还要被记大过、记小过,分别扣100元、50元。厂里还规定了各式各样的罚款。

  来自重庆云阳县的张吉刚一家三口在虎门镇打工,他讲述了各种不公正的遭遇。张曾经工作过的明亮五金电器厂,长期以来拖欠职工半年左右的工资,去年10月张因害怕继续拖欠工资辞职,他的妻子继续留在厂里工作,但至今仍有5个月的工资拖欠未发。但当记者打电话到厂办公室时,厂方却只承认拖欠职工1个月的工资。

  张吉刚17岁的儿子在虎门富港塑胶制品厂工作,今年8月11日因胃出血请假,但厂方却按自动离岗处理,12日即被保安赶出厂门。张吉刚一家至今仍在为儿子的事向劳动部门讨说法。

  在一些工厂,工人辞职也是一件不容易的事。长安镇佳力玩具厂喷油部一名姓黄的员工说:“我们厂辞不了工,提前一个月打报告也没有用。现在大家也不辞工了,想走的人大多是领了工资不辞而别,但工资一般晚发40天,走的人这40天就白干了。”而大岭山镇台升八厂的做法更是离奇:厂方在今年夏天招不到工,一些职工要辞工,厂方竟然要求他们先找来顶岗的熟练工再说。

  一些职工因劳动时间过长、工资过低等原因,实施集体停工或到劳动部门投诉,但挑头的人往往被厂方以各种理由“炒掉”。去年初,虎门镇明亮五金电器厂彩绘部40多名职工,因生活待遇问题停工一个多小时,后来有10多人被开除出厂。据这个厂的职工反映,厂里经常出现停工事件,每次都有职工被开除。

  大岭山镇台资企业台升家具厂一名张姓职工说,厂里有4000多名职工,但从来没有提出过要组建工会,职工维权无门。张本人因熟悉劳动法,便公布了自己的电话作为“员工热线”,但刚开通即被厂方叫停。曾有一名姓何的职工将工作环境恶劣等问题反映到劳动部门,结果被厂方“炒掉”。

  记者采访中发现,一些政府部门常常以各种借口为企业的侵权行为“开脱”。东莞市劳动局大岭山分局局长黄庆祥告诉记者:在东莞,工人每个月加班80小时是很普遍、很正常的事情。而按照劳动法规定,每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黄庆祥说:“以前尝试过缩短加班时间,但这样一来职工工资就降低了,引起职工不满,所以只好增加加班时间。这在东莞属于‘合理不合法’的行为。”

  广东商学院副教授邓世豹说,现在总体上来说劳动力市场还是供大于求,一些地方政府过于纵容企业不合法的高强度、低工资,甚至侮辱员工尊严的行为。劳动法、工会法在一些地方和企业不被重视,形同虚设,还赶不上一些企业的“土规矩”管用。东莞市总工会认为,工会的角色是群众监督,维护职工权益单靠工会是不够的,需要基层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职能部门都切实负起责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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