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建筑业招用农民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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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20:05 新华网 |
新华网天津11月11日电(晁振源胡梅娟)为维护建筑施工企业中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天津市要求建筑业招用农民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据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介绍,建筑业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以书面形式进行签订。劳动合同内容中要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 为提高政策执行力度,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建委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针对全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情况及工资卡办理情况,从11月开始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检查。凡发现建筑业企业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采取欺诈和威胁等手段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在签订劳动合同中收取抵押金、风险金的,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根据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