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出台流浪乞讨等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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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01:09 大江网-江西日报 | ||||||||
大江网讯[江西日报] 记者肖苏萍报道:今后,在南昌市流浪乞讨等人员均可得到及时救助和管理。11月11日,南昌市出台《关于在文明南昌行动中进一步加强对流浪乞讨等人员救助管理的意见》,界定了救助对象及基本原则,明确了具体措施和部门职责。 救助对象主要有三类,一是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正在流浪乞讨度日人员;二是因被盗抢、被骗而生活无着、流
据了解,南昌市根据城市规划和人员分布情况,分别在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湾里区兴建救助站,同时在东湖、西湖、青云谱、青山湖区设置救助管理咨询点。由于流浪乞讨等人员成分复杂,情况殊异,实施救助具有复杂性和艰巨性,对此,南昌市明确了民政、公安、城管、卫生、交通运输等部门的职责,把救助和管理措施逐一落实到位。 (大江网-江西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