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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费制”不再搞一刀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08:55 南方日报

  广东中小学明年起执行新收费政策,收费标准审批权再扩六市

  “一费制”不再搞一刀切

  本报讯(记者/刘茜 通讯员/钟洁 实习生/温明剑)笔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为使中小学收费“一费制”更切合各地实际情况,经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发文调整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收费管理政策。该政策从2005年春季开学起执行。

  据悉,继中小学教育收费标准审批权下放给广州、深圳2市后,从2005年春季开学起,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的教育收费标准审批权下放给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江门等6市人民政府。上述8市中小学的收费管理体制执行“省定收费项目,市定收费标准”的管理体制。8市中小学的“一费制”收费标准,由当地市价格主管部门组织价格听证后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除8市外,韶关等13市的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收费,从2005年春季开学起,由现行的“省定项目、最高限价,县以上人民政府定具体收费标准”的管理体制,改为“省定收费项目、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市定具体收费标准”的管理体制,即由当地市价格主管部门在省规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允许浮动的幅度内,经价格听证后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省物价部门负责人表示,虽然“一费制”不再搞一刀切,但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对农民减负增收的政策,各地农村中小学“一费制”的收费标准原则上要保持基本稳定,不得提高收费标准。农村中小学不得收取借读费(即借读生统一按普通生收取书杂费)。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工子女由务工就业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入学的,其收费与当地居民子女一视同仁,负责接收的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或以赞助作为入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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