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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期终止后半年内须申请验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09:13 南方日报

  市科技兴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执行期终止后半年内须申请验收

  本报讯(记者/李小天)科技兴贸专项资金管理有法可依。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广州市科技兴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近期出台。

  据了解,《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申请条件、受理程序、办理时限、拨付手续以及专项资金使用后的验收和监督等各环节,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便于企业掌握和操作。此办法是在原有《广州市技术出口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基础上重新修订的。

  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管理办法》最大特点就是体现了申报办理程序上的公开透明。企业申请专项资金,可通过市外经贸局政府网站进行网上申请、网上预审,审查合格的项目将在网站公示1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科技局会同财政局要定期向市科技兴贸领导小组汇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提交资金年度使用报告。

  记者还了解到,《管理办法》专门增加了“资金使用的验收和监督”一章,明确提出使用项目资金的企业,应在项目执行期终止后6个月内,向有关部门申请验收,提交项目验收报告。政府主管部门则要及时跟踪资金使用情况,对项目进行定期或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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