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春入学广州等八个地级市自定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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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09:14 新华网 |
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从明年春季入学开始,广东“一费制”将打破一刀切,广州等八个地级市可自定收费标准,其余13个地级市在省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自定具体标准,但都必须召开听证会。 目前,中小学教育收费标准审批权只下放给广州、深圳2市,但从2005年春季开学起,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的教育收费标准的审批权将下放给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江门等6市人民政府。 此外,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3市为二、三类地区,其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收费则由现行的“省定项目、最高限价,县以上人民政府定具体收费标准”的管理体制,改为“省定收费项目、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市定具体收费标准”的管理体制。 这意味着这13市中小学“一费制”收费标准由当地市价格主管部门在省规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允许浮动的幅度内,经价格听证后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并报省价格、教育、财政主管部门备案(收费标准和允许浮动的幅度详见附表)。 此次还明确规定,广东各地农村中小学“一费制”的收费标准原则上要保持基本稳定,不得提高收费标准,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农村中小学不得收取借读费(即借读生统一按普通生收取书杂费)。 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子女由务工就业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入学的,其收费与当地居民子女一视同仁,负责接收的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或以赞助为入学条件。(李婧金辰、钟洁)(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