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宝马彩票案” 两造假者获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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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09:16 南方日报 |
西安消息 昨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在“宝马彩票案”中制作假彩票并骗取大奖的两名造假者以诈骗罪进行宣判,判处刘先魁有期徒刑4年,黄四清有期徒刑3年。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对两人分别判处10000元和5000元罚金,冻结刘先魁存款25000元及赃款15000元,由法院发还受害人,并对未追回赃款继续追缴。 据了解,西安“宝马彩票案”中承销商杨永明等6人涉嫌诈骗案将于今日在西安中院开庭审理。 新华社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