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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保存 罂粟壳只限定点企业销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09:16 新华网

  11月11日,记者在市药监局获悉,鉴于最近我市发生的不法分子套购罂粟壳、麻醉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重大刑事案件,市药监局将在全市开展一次罂粟壳购销渠道合法规范的专项检查整治,进一步规范罂粟壳经营资格的确认工作。未被定点的企业于2005年1月1日起,不得再销售罂粟壳,否则将按违法经营查处。

  检查7项主要内容

  据介绍,罂粟壳属于麻醉药品管制品种,为进一步规范罂粟壳管理,保证医疗合法需要,防止流入非法渠道,危害社会,造成不良后果。我市各县(区)药监分局、稽查队将严格按照《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和《罂粟壳管理暂行规定》对所管辖地区内经营(批发、零售)企业、医疗机构销售使用的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检查的内容:购进渠道是否合法;账物是否相符;储存是否按麻醉药品的管理规定进行保管;使用是否凭医生处方;是否有单味销售的现象;处方是否保存三年备查;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明年起只限定点企业销售

  据悉,市药监局将进一步规范罂粟壳经营的定点工作,各县(区)药监分局、市稽查队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罂粟壳经营企业验收标准”的要求,在结合检查的同时,积极组织申报,按标准验收。按照辖区人口的总量及药店的数量确定经营单位的数量,原则上一个县区选择2-4家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的企业作为定点单位。未被定点的企业将剩余罂粟壳销到2004年12月30日止,2005年1月1日起,不得再销售,否则将按违法经营查处。市药监局暂指定兰州市三家批发企业为罂粟壳的定点批发企业,即“兰州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榆中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永登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严格购进渠道

  市药监局明确规定,兰州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从甘肃省药材公司购进,榆中、永登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从兰州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购进。承担罂粟壳批发业务的单位直接供应乡卫生院以上的医疗机构使用和市局指定的中药饮片零售企业,并且建立严格的供销审核制度。各县区药监分局、稽查队要加强对乡卫生院以上的医疗机构使用罂粟壳的管理,严格购进渠道,凭处方销售使用。指定的零售企业应凭盖有乡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公章的医生处方销售,处方保存三年备查,不准生用及单味销售。(记者李小琴)

  编辑:朱霞(来源: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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