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整顿公安机关纪律作风 制定6条标准来衡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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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09:31 新华网 |
经过全省公安局长工作会议的充分酝酿讨论,昨日,省公安厅出台“全省公安机关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了党和人民满意公安队伍的6条衡量标准: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有较强的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意识;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执法创收等恶性案件得到有效遏制;民警违法违纪案件明显下降,违法违纪率控制在千分之五以内;队伍执法水平明显提高,县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优秀率和合格率达到95%以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县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中不发生严重违纪问题;群众投诉、涉法上访案件减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率明显上升。(记者姜远海通讯员龚轩)(完)(编辑 逸寒)(来源:楚天金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