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歹徒抢劫被撞,也该赔?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09:43 南方都市报

  街谈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今年实施以来,被称为“撞上就算”的第76条一直备受公众和业界的争议,北京和上海先后出台相关法律解释,重新规范行人和机动车驾驶员的责任范畴。而昨日《羊城晚报》报道的“歹徒抢劫夺路而逃被撞伤亡”事件,又将一个新问题摆到了这部新法规和社会人群的面前。

  按照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条款,亡命逃窜的抢劫犯的伤亡,也是需要由猝不及防的司机来承担赔偿责任。有些市民认为,如此规定对司机来说,在情理上有失公允。但完全针对交通情况而制定的法规条款,又可以从法理上振振有词地厘清这中间的困境,确定司机的责任,真的让人们有些迷惑:新《道路交通安全法》面临着千变万化的现实的巨大挑战。

  我们不是专业人员,没有资格从专业的角度判定一部法规的成败,但是我们有权诘问接下来的何去何从--是任由一个既定的法律条款生硬而日久天长地去平定现实,还是由接连不断的司法解释去不断根据复杂的实际情况来修改补充?从目前情形而言,将行人和驾驶员分列两端,又将道义和责任交叉在一起去判定的办法,至少忽视了社会支持系统在解决个体义务和权利分配上的重要性。正如有关专家指出的那样,道义责任交由公共基金项目来承担,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由过错方负全责,似乎更为合情合理。尽管我们认同“法不容情”,但也相信合情之法有理由更为合理。

  具体到“歹徒抢劫夺路而逃被撞伤亡”事件,专家建议通过相关救济机构对抢劫者进行适当的补偿,是一条可行之路,其背后是道义赔偿基金的身影。

  从“撞了白撞”所机械规避的责任,到“撞上就算”所生硬判定的责任,显示出道义和法律两个范畴的东西难以交由一个条款来简单分清。道义赔偿基金以社会赔偿的面目出现,既能够尽到社会对公众个体的道义责任,又可以使每一个公众个体在法律框架下无须为道义承担过多的责任,毕竟过错不在于他个人。

  一个社会的健全是需要广泛的支持系统,需要各种基金和专门机构在社会运行中发挥建设性的作用,这早被西方国家的实践所证明,国家和社会团体在基于经济救助方面的相关作为,有必要尽早展开。 肖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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