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将禁行政性垄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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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09:44 南方都市报 |
反垄断法将禁行政性垄断 该法律的送审稿已经完成,可能很快就能出台 本报讯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常务副局长宁望鲁10日在上海举行的“公平竞争与市场经济2004上海国际研讨会”上透露,备受各界关注的中国《反垄断法》制订过程一直很顺利,目前正在加快制订中,预计“在将来不太久的时间内”,这部法律就有可能发布出台。 国务院法制办的有关官员也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送审稿)》在反复修改完善后已经完成。送审稿包括了各国反垄断法一般所具备的主要内容,该法除了如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控制经营者集中、反垄断主管机关、法律责任等常规内容外,同时结合我国特点和实际需要,对禁止行政性垄断也作了相应规定。 与会的反垄断法专家评价认为,综观各国现行反垄断法,垄断概念都是各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和特点界定的,中国是以反行政垄断为特色。行政垄断正是我国主要的垄断形式,因此,我国的反垄断立法自然也将国家机关滥用权力对市场实施的垄断行为包含在调整范围内。 宁望鲁表示,中国市场竞争中存在许多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垄断、特别是以地方保护主义为特征的行政垄断关系极为密切。同时,随着中国进一步开放市场,尤其是在垄断性行业引入竞争机制,放宽行业准入,允许其它国有资本、民间资本和外国资本投资、入股、参股垄断性行业企业,如何有效地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成为竞争执法机关面临的新挑战。 虽然中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中已有一系列涉及竞争政策的条款,但至今尚无专门的反垄断法。从1993年起实施的《反不正当垄断竞争法》是目前中国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一部基本法律。如果《反垄断法》出台,将有利于弥补中国在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方面的制度“缺位”。 (达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