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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宝700间出租屋禁止出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09:56 南方都市报

  瑞宝700间出租屋禁止出租

  原因为不符合出租条件,屋内居民须于本月21日前搬离

  本报讯 (记者王瑾 通讯员海宣)海珠区瑞宝街700多间出租屋被禁止出租,里面已经住人的,本月21日前必须搬迁出来。

  这些出租屋被禁止出租的原因是不符合广州市有关部门制定的城中村出租屋出租条件。该条件包括:提供给承租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不得在房间设置住人阁楼和3层以上的床位;设有直通楼房天面的楼梯,楼梯宽度不少于1米,其中楼层在3层以上且居住50人以上的应设有2座楼梯;每个楼层及窗户、阳台的防盗网均应设有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面积60平方米以上的房间应设置2个出口等等。

  目前,海珠区正按照这个标准,严格整治区内城中村出租屋。瑞宝街辖区有1000多栋出租屋,出租房间达7000多间,街道工作人员已经检查了其中的2500多间,当场查处一些屋内擅自搭建的阁楼,另有700多间出租屋因为不符合标准而被责令禁止出租,直到整改完毕才能够继续出租。而在这些屋内居住的外来人口,也必须在11月21日之前搬迁出来。

  瑞宝街一位负责人指出,被责令禁止出租的房屋主要是因为住人太多,一些超过3层的出租屋住了超过50人,但是并没有2座楼梯,因此,这些出租屋4层以上的房间将不允许出租。

  海珠区此次整治城中村行动自本月3日开始,将持续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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