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房屋拆迁管理费收安置金0.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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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10:15 信息时报 |
时报讯(记者卢晓曌通讯员蓝岚)广州市物价局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核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计算单位标准做了相关规定,房屋拆迁管理费的收费标准按房屋安置资金总额的0.2~0.4%执行。(来源:信息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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