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相片上台历 问家长买不买(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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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10:40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记者 王俊 “幼儿园没经我同意,就把我家小刚(化名)的照片制成台历向我出售,你说我该买还是不买?不买,怕老师给小刚‘穿小鞋’;买了,又觉得这钱花得冤!”昨天,处于两难境地的宋女士打通了本报的报料热线。 事件发生在白云区石井镇两家幼儿园,涉及幼儿400多名。法学专家指出,幼儿也有肖像权,事件中摄影社侵犯了幼儿的肖像权,但幼儿园因存在管理不当等过错,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家长:不想得罪老师只好买 宋女士的孩子小刚在石井镇中心幼儿园入托。前几天她去幼儿园给小刚交入托费,谁知老师拿出一本印有小刚照片的台历来,说38元一本,问宋女士买不买。宋女士气坏了:“给小刚做台历,我事前怎么一点都不知道?这是侵权吧?” 和宋女士有着相同经历的何女士的孩子则在石井镇张村育才幼儿园入托。她介绍说,前几天送孩子去幼儿园时看到这样的台历,她想了想,还是掏钱买了:“现在都是一个孩子,不可能为了38元得罪老师。” 据了解,张村幼儿园有300多名幼儿,石井幼儿园有160多名幼儿,大多数家长都买了这本印有自己孩子的台历,总金额过万元。 幼儿园:家长买不买凭自愿 石井幼儿园负责人张女士表示,当初是一家叫雄鹰摄影的摄影社主动找上门来,说是在张村幼儿园已经做过,问她们需不需要。她在征求了全体老师的意见后,觉得可以试一试,“反正也是家长自愿购买,喜欢就要,不喜欢就不要。但我现在觉得的确是有些不好,至少要事先告诉家长一声。现在,我们正在寻求补救措施。” 张村幼儿园负责人易女士则表示,给孩子拍照制台历,是该园主题为“我的风采”活动中最核心的内容:“让孩子穿上不同服装拍照,可以培养他们的创造力,也可以让他们大胆表现自己,还可以给家长留下做纪念。家长喜欢的,可以掏钱买,也可以不买。以前搞活动,我们也很少通知家长的。” 对于是否是变相创收,张女士表示这38元她们是全部交给摄影社,分文不留;易女士则表示摄影社会返回她们部分活动经费,“但我们都用在了幼儿园。” 摄影社:出于宣传来拍照 摄影社杨姓联络人向记者表示,他们在广州从事这个业务有一个多月了。对于该做法是否在利用幼儿园牟利,他极力否认:“六张照片做成一本台历,才38元,而且有的家长要,有的家长不要,你说能赚多少钱?我们做这个不是为了赚钱,是想做宣传,家长觉得好还可以继续找我们拍。”但有业内人士估计,像这样的台历成本至多不过20元。 两家幼儿园负责人都承认,摄影社在幼儿园拍照时也给老师们送了一套免费艺术照。对此,杨姓联络人称是为了让老师开心一下,“她们工作也辛苦。”但知情人士指出,摄影社此举是为了老师能更卖力配合他们拍摄:“没有老师督促劝解,他们想拍有些孩子还不愿意!”记者了解到,的确有些台历因孩子一脸苦相而被家长拒绝购买。(报料人:宋女士,奖金:100元)(来源:广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