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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在见义勇为的过程中使第三方受到了损失,应不应该赔偿第三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11:01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佛山讯 (记者翁晓鹏通讯员王凯)近日,在佛山市禅城区,市民庞先生在为妻子追赶飞贼的过程中,奋勇驾驶自己的摩托车撞向了飞贼,飞贼为避免与迎面驶来的小轿车相撞,转弯倒地时刮花了小轿车。飞贼夺路而逃后,留下来的却是谁为轿车司机余某赔偿的难题,余某为索赔不让警方处理现场。昨天下午,佛山警方召开通报会,轿车司机余某因阻碍公安机关办案,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天。

  妻子被抢丈夫奋勇追贼

  据了解,10月29日17时40分许,庞先生夫妇来到人流、车流密集的公正路口。一辆无牌红色男装摩托车驶到庞先生身边,后座的男子突然伸手抢走了庞先生妻子的手提包,并向莲花市场方向逃窜。

  庞先生立即驾摩托车一路狂追,在松风路与高基街十字路口,庞先生看准了机会,驾驶自己的白鲨女装摩托车奋勇撞向了歹徒的摩托车。正在这个时候,一辆羚羊小轿车从西向东驶来,而歹徒的摩托车则从南往北高速逃跑,为了避免与高速行驶的小轿车相撞,歹徒的摩托车紧急左转弯倒地,右手刹车车把撞到了小轿车右尾灯处的侧方,在车尾部留下了一条明显的凹陷痕,而摩托车前轮则撞到了小轿车挡板上,在车尾右后部留下一道擦痕。

  看到歹徒倒地,庞先生马上冲上前,掐住其中一名歹徒的脖子,但最终未能将歹徒制服。虽然庞先生抢回手提包,但两名歹徒仓皇逃跑,只留下一辆无牌摩托车。事主报警后,升平派出所的民警迅速赶到现场。

  索赔未果阻碍民警执法

  当晚6时45分,警方赶到现场进行处理。汽车被撞的余先生,由于得不到合理的赔偿,不让负责处理这一事故的派出所民警对现场进行处理。10月30日上午11时,升平派出所通过向禅城区见义勇为基金会汇报,初步确认了庞先生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可以给予奖励。此外,升平派出所民警还垫资700元为余某修好车。

  律师说法

  应通过合法途径索赔

  在该起事件中,余先生由于处事不当,从本来的无辜者变成了违法者,最后还被拘留15天,那么余先生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林慧俐律师认为,“刮车事故”的发生是歹徒的摩托车转弯与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的,而歹徒翻车也不是庞先生造成,所以庞先生在事件中是没有过错的,不需要负责任。如果是庞先生把歹徒的摩托车撞倒后,导致与小车发生碰撞的,那么庞先生在这一事件中相当于受益人的角色,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林律师认为,余先生虽然在事件中是“无辜者”,但他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去维护自身的权益。该事件中余先生的损失应该由歹徒来承担,但由于歹徒已逃跑,可以通过处理歹徒的财产(摩托车)所得来赔付余先生的损失。但余先生行为有妨碍执行公务之嫌,应当负法律责任。(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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